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法院起诉程序和立案原则

法院起诉程序和立案原则 法院的起诉流程:
  一、 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 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三、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 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四、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六、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法院的立案原则:
   一、案件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
  法院对于各类案件的管辖范围是一个相对复杂的问题。在大多数情况下,民事案件是由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如甲欠乙的钱,要看甲是住什么地方,就到甲的住所地的法院进行起诉立案;但如果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则一般是在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法院起诉立案。如果是房产继承纠纷,则在房产所在地的法院起诉立案。原被告都是一个县的,不存在管辖争议,直接到所在县法院起诉即可。
   二、原告是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或是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人
  不是每个人都可以向法院起诉的,案件必须与原告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甲就属于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原告。而如果是甲的父亲向法院起诉那就不可以了,因为张某并没有借其父亲的钱。如果甲有事确实不能亲自到法院起诉,可以委托父亲或其他亲属到法院起诉,但必须有书面委托书。
   三、有明确的被告
  是谁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就应当以谁为被告。在甲案件中,被告应当是张某本人。而不应该将被告列为张某的家人。当然,如果有证据证实张某借钱是用于家庭开支,也可以将张某和其妻子列为共同被告。
   四、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
  打官司必须有具体明确的要求,法院才能进行审理判决。在甲案件中,甲的诉讼请求应当是:“判令被告张某归还借款1000元及延期给付的利息。
   五、需要向法院提的材料
  首先要写一份合格的起诉状,诉状的内容包括原告、被告的基本情况(明确的姓名、住址、职业、年龄、工作单位等)、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其次,要提供主要证据的复印件以及原告身份证复印件。就甲案件而言,应当提供的材料有:诉状2份、知道张某借其钱的证人书面证言两份、甲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对于所有的材料,均应当统一使用a4(210×297mm)规格的纸张。
  法院的立案原则首先要确定案件是否归自己管辖,其次要有明确的被告和诉讼请求,最后要准备完整的诉讼材料。法院起诉程序包括:立案时应当提交当事人身份信息和起诉书,能够支持自己论点的证据。法院裁定立案以后,原告应当缴纳诉讼费并配合法院开庭。之后就进入了庭审阶段。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行政处罚复议需要先交罚款吗?
      行政处罚复议需要先交罚款吗?一、行政处罚复议需要先交罚款吗?一般需要先交罚款,然后再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主动申请暂不缴纳罚款,行政复议机关......


·管制和拘役有期徒刑的区别是什么?
      管制和拘役有期徒刑的区别是什么?在我国刑法中很多罪名中,对于犯罪情节较轻的,法院会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可......


·车祸人伤保险理赔依据是什么?
      车祸人伤保险理赔依据是什么?不同的赔偿项目所需要的单证如下:医疗费:需要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药费收据。误工费:要有医院出具的需要休息养病的证明......


·车牌选号苏州机动车牌照政策是什么
      车牌选号苏州机动车牌照政策是什么机动车车牌对于机动车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没有车牌车辆是无法行驶上路的,没有车牌行驶或者是遮挡车牌行驶的话都......


·遗弃罪可以直接自诉么,自诉状怎么写?
      根据我国现行法,当某种法律行为危及到国家或者是公共利益的时候可由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此类案件属于公诉案件。与此相对应的,则是自诉案件。那么什......


·一、解除试用期劳动合同证明由谁出具?
      一、解除试用期劳动合同证明由谁出具?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是应当为劳动者开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通知书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开具的,......


·判有期徒刑和拘役有什么区别?
      判有期徒刑和拘役有什么区别?一、判有期徒刑和拘役有什么区别?(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个人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个人如何申请工伤认定1、用人单位员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出具事故报告及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员工本人或亲属可向属地参保或企业营......


·一般要如何证明不知情逃逸?
      一般要如何证明不知情逃逸?1、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出了交通事故,当事人不知情,在交通队来看不是......


·股权投资协议托管风险有哪些
      股权投资协议托管风险有哪些一、股权托管的概念股权托管即股权的委托管理,股权托管是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将股东名册委托股权托管机构管理的民事行为......


·海外代购行为是走私吗
      看情况:一、代购货物过关时的所有人或者收货人没有向海关如实申报货物的种类、价格、用途等信息,并依法缴税或者免税过关的,则构成走私;二、不符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