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企业解散后谁来还债

企业解散后谁来还债 一、企业解散后谁来还债
  借款人因歇业、撤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等终止,而未经清算的,债权人以借款人、清算义务人为被告提起诉讼的,按下列原则处理:
  1、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清算义务,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清算义务人应在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2、清算义务人没有履行清算义务,而直接接收了借款人的全部财产,清算义务人能够证明接收财产范围的,清算义务人应在接收财产范围内对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算义务人不能证明接收财产范围的,清算义务人应对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清算义务人恶意处分借款人财产,清算义务人应在恶意处分财产造成损失范对借款人不能清偿部分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4、借款人未经清算被注销,清算义务人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借款人注销登记手续时,书面承诺对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作出承诺的清算义务人应对借款人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5、清算义务人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借款人的注销登记手续时,虚构借款人的债权债务已清结的事实,导致借款人被注销的,清算义务人应当在借款人注册资金范围内对其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二、哪些情形公司股东承担还款责任
  1、借款人股东出资不实,但实际出资达到公司法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的,借款人股东应在出资不足范围内对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2、借款人股东抽逃公司资本,但借款人实际出资达到公司法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的,借款人股东应在抽逃公司资本范围内对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3、借款人股东出资不足或者抽逃出资导致借款人实有资本低于公司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先由公司承担清偿责任,公司财产不足清偿的,由股东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企业债务相对于民间债务来说,金额都比较大,而且借款过程中涉及的环节比较复杂。因此,建议债权人最好就企业债务问题咨询一下专业律师,或者请律师协助追讨,以免到时候追不回债务。以上就是对企业解散后谁来还债的借贷,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如何预防专利侵权纠纷的发生?
      如何预防专利侵权纠纷的发生?一、如何预防专利侵权纠纷的发生1、商业单位在与供货方签订合同时,应当将有关专利侵权免责条款写入合同中,如在合同......


·医院医疗过错赔偿金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医院医疗过错赔偿金的赔偿标准是什么样的?一、赔偿标准(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


·四川农村宴席超百人需要提前报告吗?
      四川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四川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防范农村地区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


·南京房屋买卖流程是怎样的
      在房价日益高涨的房地产市场,买卖房屋已经不仅仅是为了生存,更多的是一种赚钱的手段和方法。每个地方的政策和限制都不相同,相较于普通地区,一线大......


·土方工程交哪种税合适?
      土方工程交哪种税合适?一、什么是土石方工程?有哪些特点?土木工程中,常见的土石方工程有:场地平整、基坑(槽)与管沟开挖、路基开挖、人防工程开挖、......


·哪些行为属于非法集资?
      哪些行为属于非法集资,依据刑法规定,非法集资的罪名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集资诈骗罪,是指单位或个人没有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向社会公众......


·2023年婚姻法重婚属于无效婚姻吗
      婚姻法重婚属于无效婚姻吗一、2020年民法典重婚属于无效婚姻吗?民法典中重婚属于无效婚姻,依据《民法典》,具体规定如下: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


·夫妻离婚哪些财产可以分
      夫妻离婚哪些财产可以分夫妻在离婚的时候,一般需要对共同财产作出分割,对属于个人财产的部分,不管是否离婚都是不能要求分割。因此,离婚财产分割主......


·现在,许多人舍弃一时的舒适生活选择做“房奴”,年轻人选对象时
      现在,许多人舍弃一时的舒适生活选择做“房奴”,年轻人选对象时也常以是否有房为硬性条件,由此,房屋在人们心中的地位可见一斑,因争夺房屋而起纠纷......


·子公司与分公司签订合同的区别
      子公司与分公司签订合同的区别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具体为:(1)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拥有自己独立的名称、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


·律师庭前准备工作有哪些?
      一、律师庭前准备工作有哪些?1、在开庭前三天通知当事人,并且核对好证据原件。虽然律师作为代理人可以代为当事人出庭,但是不排除当事人想要在庭审过......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