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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为员工办理五险一金需要什么资料?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公司需要提供给劳动者五险一金的社会保障,按照一定比例由公司和劳动者分别缴纳,但是不仅很多劳动者对五险一金的意义和用途不了解,公司对于要如何缴纳社保也存在困惑,那么公司为员工办理五险一金需要什么资料?在这里,我们将为您进行简单的介绍。
  
  公司为员工办理五险一金需要什么资料
  
  各类企业(含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企业化管理(职工工资及退休待遇按企业标准执行)的事业单位,均应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到纳税地(非纳税单位按单位地址区域)
  
  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登记手续。新成立的单位应在单位批准成立之日起1个月内输登记手续。参保单位必须为与其发生事实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聘用的退休人员除外)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一、需填报的表格及附报资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及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一式两份)并在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
  
  相关证件如下: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或成立证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3)地税登记证;
  
  (4)私营企业如相关证件无法清楚地认定其单位性质,应补报能证明其私营性质的相关资料(如:工商部门的证明、国税登记证、验资报告等)。
  
  (5)事业单位应附有关事业单位成立的文件批复。
  
  (6)驻汉办事处应附总公司或总机构的授权书。
  
  附报资料:新参保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户口不在本市的职工还需提供户口或者暂住证复印件)
  
  以上证件同时需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二、表格填报说明
  
  1、社会保险登记表
  
  “税号”:税务登记证中“税字如420103748300492号”栏号码。
  
  “工商登记执照信息”:需经工商登记、领取工商执照的单位(如各类企业)填写此栏,不填“批准成立信息”栏。
  
  “批准成立信息”:不经工商登记设立的单位(如: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等)填写此栏,不填“工商登记执照信息”栏。
  
  “缴费单位专管员”:填写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联系人,其所在部门及联系电话。
  
  “单位类型”、“隶属关系”:根据参保单位的单位类型及隶属关系,对照表下方“说明”中所对应的代码填报。
  
  “开户银行”:须填报开户银行清算行号。
  
  2、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个人帐户(身份证号)”:均要严格按身份证中信息填写。
  
  “个人编号”
  
  :“续保”、“转入”人员需提供其原参保的个人编号,填报此栏。“新增”人员在申报时暂不填报此栏,其个人编号待录入微机产生。
  
  (1)“新增”:原未参保人员,属新增类型,已参保人员不可按新增办理。
  
  (2)“续保”:原参加过社保,已停保或转到流动窗口投保,现续接到新单位投保的,属续保。在流动窗口投保的人员需在申报此表前将欠费缴清并办理其在流动窗口的停保手续。
  
  (3)“转入”:此处特指已参保的在征人员在本市参保单位之间的转移。
  
  (4)“市外转入”:此类人员需在单位开户手续办理完毕后,由单位到市基金结算中心办理其转入基金结算及“市外转入”异动业务。
  
  (5)“月缴费工资” ?:应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填表报。本年度新招人员,按实际发放的月工资总额填报
  
  。如果实际缴费工资不到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的60%,按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的60%缴纳;如果实际工资超过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的300%,按实际工资超过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的300%来缴纳。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以上就是我们对“公司为员工办理五险一金需要什么资料”这一问题的解答,可以看出,公司首先需要在所在地社保部门办理单位的社保证、公积金登记表,然后才能办理职工参保,职工需要提供相应的身份证件和个人信息,由公司的专门社保人员带单位社保证、公章、参保人员相关资料去社保部门统一办理。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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