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分公司注销股东会决议范本

分公司注销股东会决议范本
  
  一、《分公司注销股东会决议》范本
  
  __市__有限公司关于注销
  
  __市__有限公司__分公司股东会决议
  
  会议时间:20__年__月__日
  
  会议地点:_______
  
  会议性质:临时股东会会议
  
  参加会议人员:股东____、____。全体股东均已到会。
  
  会议议题:协商表决本公司___分公司工商注销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____召集,执行董事___主持,会议一致通过并决议如下:本公司于2013年6月3日召开临时股东会议,表决通过本公司__分公司注销事宜。截止2013年6月3日,与本公司__分公司相关的清算工作及银行基本账户注销工作已经完成,公司全体股东一致表决通过即日起开始办理___分公司工商注销事宜。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__市__有限公司
  
  20__年__月__日
  
  二、股东会决议
  
  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依职权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议。一般情况下,股东会会议作出决议时,采“资本多数决”原则,即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但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时,则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这体现了有限责任公司兼具“人合”和“资合”的性质。
  
  三、股东会决议内容
  
  根据《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有关规定,股东会的决议 应包含以下内容:
  
  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期、临时)。
  
  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3、会议主持情况: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一般情况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应附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指定副董事长或董事主持的委派书)。
  
  4、会议决议情况:
  
  股东会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对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会议的具体表决结果,持赞同意见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比例。持反对或弃权意见的股东情况。
  
  5、签署: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四、股东会决议撤销确认
  
  1、股东会决议无效具有对世性,具有绝对的溯及力。公司决议无效确认之诉的判决效力具有对世性,效力及于第三人,具有绝对的溯及力。但是法律是维护交易安全的,对于善意第三人根据无效决议而取得的利益应当予以保护。
  
  2、股东会决议被撤销后,发生决议自始不生效的法律后果。但这种溯及力不能及于基于对公司决议的信赖而与公司交易的第三人,不论是公司内部成员,还是在此之外的第三方,只要构成善意,其与公司之间的交易行为就不会因这种溯及力而失去效力。
  
  3、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以上就是《分公司注销股东会决议》范本和相关说明了。实务中,由于分公司并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所以需要依靠总公司的股东会议做出决议才能撤销。值得注意的是,当您注销分公司后,之前分公司的债权债务将由以总公司的名义承担。同时,您还可以在注销分公司时一并进行债权债务的交接。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拘役缓刑考验期满后应该怎么处理
      拘役缓刑考验期满后应该怎么处理一、拘役缓刑考验期满后应该怎么处理?1、考验期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没有重新犯罪或者被发现漏罪,则原判的刑......


·遗嘱财产分配不公平怎么执行?
      遗嘱财产分配不公平怎么执行?应该按遗嘱分配遗产。没能按遗嘱分配的,你可以去法院起诉,通过法院要求你的亲戚把该分给你的遗产分给你。没有写入遗嘱的......


·检察院批捕还通知家人吗
      一、检察院批捕还通知家人吗犯罪嫌疑人被检察院批捕了会通知家人。检察院不会以书面形式或者电话通知家属。公安侦查阶段的拘留时间一般是30天,报请检......


·工伤八级伤残,应赔多少
      工伤八级伤残,应赔多少按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


·国家赔偿金信息公开的要求是什么
      特定情况下,公民在提起国家赔偿之前,可以通过相关的网站提前了解一下国家赔偿金的相关信息,比如说赔偿的标准,提起国家赔偿的程序和条件等这些,在......


·土地使用权属管理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属管理是什么土地权属管理国家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合法权益及调整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关系的一种管理,其中包括国家对土地所有权和使......


·诉讼时效怎么中断是怎样规定的
      诉讼时效怎么中断是怎样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


·医疗事故赔偿比例规定是什么?
      医疗事故赔偿比例规定是什么?一、医疗事故赔偿比例规定是什么?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


·一、店面租赁合同违约金怎么收?
      一、店面租赁合同违约金怎么收?对于租赁合同有违约产生时,首先是划分违约责任。其次门面合同违约金通常需要在合同里备注违约金的百分比,如果没有备注......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工程质量鉴定程序在我国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工程质量鉴定程序在我国是怎样进行规定的?您都非常清楚的一件事情就是,工程的质量需要工程项目负责人去监督,但是即使是这样还是存在着质量差的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