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管辖权异议裁定书未收到怎么办?

管辖权异议裁定书未收到怎么办? 一、管辖权异议裁定书未收到怎么办?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被告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受诉人民法院违反级别管辖规定,案件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或者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并在受理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裁定:
  (1)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2)异议成立的,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二条 在管辖权异议裁定作出前,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受诉人民法院作出准予撤回起诉裁定的,对管辖权异议不再审查,并在裁定书中一并写明。
  由以上可知,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应当用书面形式。你可以跟主审法官说你们没有收到关于管辖权的裁定书,口头通知是违法的。那么法官应该会明白,不然就是程序违法,是无效的。
   二、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限是多久?
  民事诉讼法第127条规定管辖权异议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其时限即为15日。我们从前文的对管辖权异议主体、客体的分析,可知这一规定是不合理的。首先,从法条上看,它存在着逻辑性错误,因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包括了原告、被告和第三人,而只有被告才提交答辩状;其次,这一规定也缺乏灵活性。对此,应当针对不同的主体,制定变通的规定。有学者建议,应借鉴国外立法经验,总体上规定当事人应当在案件审理之前或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管辖权异议,凡中途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可作特别规定,即他们在接到法院告知其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正式通知后十日内提出。
  综上所述,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应该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如果管辖权异议裁定书未收到,我们可以向人民法院反映情况,要求其重新送达。我们收到管辖权异议裁定书应该是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是无效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2023年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2023年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一、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并未明确精......


·印花税有几种征收方法?
      印花税有几种征收方法印花税根据不同征税项目,分别实行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两种征收方式。(一)从价计税情况下计税依据的确定。(二)从量计税情况下计税......


·怎样认定遗嘱无效
      怎样认定遗嘱无效1、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订立人应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否则将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公民是否具有......


·上市公司欠款不还怎么办
      公司欠款不还可以协商或者诉讼到人民法院解决,判决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到人民法院诉讼的步骤:1、写起诉状,份数为被告人数再加1份。2、到被告地人民......


·刑事案件先交罚金都是缓刑吗
      一、刑事案件先交罚金都是缓刑吗?不一定,罚金仅仅是附加刑,与主刑没有直接关系,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才行。罚金与缓刑无关,罚金是指强制犯罪人向国......


·得了什样的病可以监外执行
      得了什样的病可以监外执行根据《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中的规定,一般罪犯在有下述疾病的时候,符合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疾病要求。罪犯有下列严重......


·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害物质的认定
      1.危险废物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2.持久性有机污染物......


·当事人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
      当事人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一、当事人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程序是怎么样的?1.申请根据《婚姻登记条例》(2003年8月8日)的规定,内......


·股息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股息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吗股息收入是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但并不是所有的股息收入都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一、如果居民企业所得为来源于外国的、在中......


·加班4小时怎么算工资?
      加班4小时怎么算工资应按小时支付加班工资或者补休。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日延......


·离婚债务公积金房贷的规定是什么?
      离婚债务公积金房贷的规定是什么?离婚债务公积金房贷的规定是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直接的分割,按揭贷款购买的商品房,应当将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