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如何确定子女的抚养费用

    一、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二、根据《子女抚养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1)有固定收人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人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人的50%。
     (2)无固定收人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人或同行业平均收人,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南京律师网www.njLawyer.cn]。
    三、《婚姻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由此可见,子女的抚养费是可以变更。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出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四、子女可以根据需要提出增加抚养费,给付的父或母也可以根据实际负担能力提出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给付义务。父母要求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给付义务的情况一般有:
     (1)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 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且有抚养能力;
     (2)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或劳动教养,没有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能力,则应当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
     (3)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原有给付义务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适当减少或免除。如果继父或继母不愿意负担的,则生父或生母仍应按照原定数额给付抚养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员工工伤休息时间是多久?
      员工工伤休息时间是多久?一、员工工伤休息时间是多久?工伤职工最长可以休息24个月。《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


·职工与公司没签合同离职后如何赔偿?
      在我们办理入职时一般都会与公司或者用人单位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其中就涉及到相关离职后的赔偿问题。但有时职工在入职时没有签订相关劳动合同,但这时......


·什么是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罪如何认定?
      敲诈勒索罪是一种常见罪,敲诈勒索还伴以一定程度的暴力或暴力威胁,带有非法占用的目的。那么,什么是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罪应该如何认定?请跟随我......


·合同条款前后矛盾怎么办2023
      合同条款前后矛盾怎么办合同本身前后矛盾的合同条款,其效力如查确定的问题,应按如下层级程序来处理:一是首先看合同的整体意思,根据签订合同的目的......


·建筑工程质量主体包括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主体包括什么?对于建筑工程相信您都不陌生,建筑工程一般指的是一些大型的建设项目工程,比如说房屋建设,地铁、水利工程建设等等这些都......


·如何对保险诈骗罪进行认定
      随着人们对预期风险防范意识的增强,保险在生活中的支出比重不断加大,而保险诈骗的行为也多了起来,但是保险诈骗严重的话会构成保险诈骗罪。实践中,......


·监外执行的后果主要是什么
      监外执行的后果主要是什么?监外执行的后果主要是会留下案底,影响自己以及子女的工作。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


·拐卖妇女罪法条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拐卖妇女罪法条的处罚标准是什么?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福建省最新征地补偿标准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福建省最新征地补偿标准的相关规定是什么?福建是我国东南沿海的一个大省。省级规划建设是我国公共建设重要的一环。为了国家和人民的根本需要,国家......


·房产公证费用的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房产公证,是公民进行房产交易时进行的一个环节。虽然不是必须要进行的环节,但是经过公证处的公正,更有利于保证自身的权益,以及避免可能发生的风险......


·产品质量责任纠纷原告方的举证责任是什么?
      产品质量责任纠纷原告方的举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