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合同违约金的上限是多少?

合同违约金的上限是多少? 一、合同违约金的上限是多少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违约金过高的比较标准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如上所述,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履行利益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以调整到实际损失的130%为原则,以体现违约金的惩罚性。
  法律对于违约金的最高限度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支付违约金要注意哪些事项
  1、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后,如果对方坚持继续履行合同,应继续履行,如果确定已无能力履行,则应赔偿对方损失;
  2、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应按财务管理规定的经费项目中开支,不得计入成本,接受违约金的一方,应首先将此款用于弥补企业因对方违约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3、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能用自行扣压对方货物及款项的办法来充抵违约或赔偿金。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当事人没有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对违约金的调整申请,则审理机构不主动干预。因此,为保险以及公平起见,建议在约定违约金比例时通过设定上限等方式防止违约责任过重。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一、 未婚生子男方抚养费是否可以不支付?
      一、未婚生子男方抚养费是否可以不支付?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


·审理中有新的犯罪怎么办?
      一、审理中有新的犯罪怎么办?审理中有新的犯罪应采取的措施是: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有新的犯罪事实,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可以直接......


·在当今的经济交易活动当中
      在当今的经济交易活动当中,贷款已经是一种极其常见的购物方式了。贷款能够解决借贷者对于房屋等大型款项的提前消费。对于贷款人来说银行是有着一定的......


·一、离婚财产分割要注意的问题是什么?
      一、离婚财产分割要注意的问题是什么(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属有书面约定,或者有口头约定,双方没有争议的,离婚时应当按照相关约定处理,但是规避法律和......


·故意伤害派出所把人放了是什么原因?
      故意伤害派出所把人放了是什么原因?主要就是证据不够;如果构成轻微伤以上,可依法行政拘留15天以内或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不构成,则不拘留,但要承担赔偿......


·一、离婚是财产归儿子所有可以吗?
      一、离婚是财产归儿子所有可以吗?离婚是财产归儿子所有是不可以的,婚后取得的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夫妻双方平均分割。但是孩子不能分割财产,已经成年......


·现在越来越多人用贷款的方式解决经济问题,特别是需要大量的资金
      现在越来越多人用贷款的方式解决经济问题,特别是需要大量的资金的时候。但是也有一些人不知道房产抵押怎么办理?这样长时间没有解决问题就给自身造成......


·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样本是怎样的
      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样本是怎样的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样本合同编号:_________甲方(赠与人):_________法定住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房屋租赁备案手续
      在房屋市场当中,不管你是租房者还是对房屋进行租赁,都需要对房屋合同进行备案,这是为了在发生相关纠纷时提供证明,同时也是一种保护合同双方的手段......


·银行贷款能否作注册资本?
      银行贷款能否作注册资本?一、银行贷款能否作注册资本?可以的在你注册的过程中需要在银行开立两次账户;第一次是验资账户,验资账户只在企业验......


·征地补偿标准广西北海的标准是什么
      征地补偿标准广西北海的标准是什么房屋拆迁在生活中是非常常见的事宜,因为城市的发展需要就会对房屋土地进行拆迁升级,对此各个地区都会出台相关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