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交通事故责任方不出医疗费怎么办?

日常生活中,人们不幸遭遇交通事故,受伤住院治疗时,交通事故责任方应该主动承担起赔偿义务,支付医药费、护理费等。有些特殊情况,责任方拒绝承担赔偿,那么交通事故责任方不出医疗费怎么办?下面我们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做个大致了解吧。
  
  一、交通事故责任方不出医疗费怎么办?
  
  发生交通事故,双方不能就赔偿问题协商一致,受害人可以去法院起诉对方,要求赔偿,起诉时需要符合下列条件: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交通事故医疗费由谁垫付?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三、交通事故责任方需要承担哪些费用?
  
  (一)医疗费
  
  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必须的费用,凭据支付。
  
  (二)误工费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护理费
  
  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五)残疾赔偿金
  
  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日起,赔偿20年。但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六)残疾用具费
  
  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我们进行索赔的依据,如果遇到交通事故责任方不出医疗费的情况,经协商不成后,我们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让法院就赔偿进行强制执行。关于诉讼书如何写,我们也可以找律师事务所帮忙。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客运合同中承运人的义务
      在旅客运输合同中承运人依合同法的规定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运输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告知旅客因故不能正常或按规定期限运输的原因,并承担......


·合同什么时候成立?
      合同法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合同成立的时间,因合同的种类不同而有所区别。不要式合同,以受要约人表示的承诺生效的时间为合同成立时间。要式合......


·不属于
      不属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人民法院何时调查离婚财产
      人民法院何时调查离婚财产立案后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向书面申请法院调取证据。起诉离婚的情况下,财产状况需要当事方自己提供证据证明,一般情况下法......


·农村房屋买卖无效的条件有哪些
      在我们进行买卖房屋的时候,尤其是农村的房屋买卖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自己签订的合同的有效性。那么,农村房屋买卖无效的条件有哪些呢?农村房屋买卖合同......


·人身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
      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


·企业存续分类,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设立是怎样的?
      企业在经过重新的改制重组之后没如果是以集团公司存续的企业,是被称为存续企业的,目前很多还在正常经营的企业,在改制之后,如果是以母公司继续存续......


·国家规定的噪声排放标准是什么?
      国家规定的噪声排放标准是什么样的?噪音,生活中我们随处可见,马路上面的汽车喇叭,菜市场,施工现场,铁路,飞机起飞,这些都会我们在日常生活中......


·人民检察院批捕后还可以保释吗?
      一、人民检察院批捕后还可以保释吗?是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了诱骗投资者买卖期货合约罪既遂怎么判刑?
      犯了诱骗投资者买卖期货合约罪既遂怎么判刑?犯了诱骗投资者买卖期货合约罪既遂的判刑,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


·专利权终止再申请规定是什么?
      专利权终止再申请规定是什么?专利权终止再申请规定是可以通过消除终止的条件来重新的进行申请,专利权终止的情形有以下几种,只要将以下几种情形消灭,......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