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如何补偿?

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如何补偿?
  
  具体来说,有如下几种补偿方式:
  
  一、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金额包括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和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
  
  计算公式为:
  
  (1) 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单价×被拆迁居住房屋建筑面积。
  
  被拆迁人在同一拆迁范围内有多处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应区分房屋结构、等级分别计算合并补偿。
  
  (2) 宅基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宅基地综合补偿单价×核定的宅基地土地补偿面积。
  
  注:未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设房屋,按照重置成新价和剩余使用期限予以补偿,不给予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单价、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单价由市国土房管局根据当地政府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当地政府国有土地所有权基准地价、房地产市场变化情况予以适当调整,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定期公布。
  
  二、产权调换
  
  1、被拆迁人的安置面积核定标准:
  
  2、被拆除房屋的批准建筑面积低于(25-3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25-30)平方米核定;
  
  3、在(25~60)平方米/人之间的,按批准的建筑面积核定;
  
  4、超过6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60平方米核定。
  
  5、2人以下(含2人)的户,按2人核定;已婚并达到法定育龄夫妇尚未生育子女的按3人核定。
  
  被拆迁人在同一拆迁范围内有多处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应合并计算房屋建筑面积。
  
  三、农民自建
  
  实行农民自建,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建设。
  
  (一) 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尚有宅基地,可以安排宅基地给被拆迁人自建住宅或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建设住宅。
  
  1、如由被拆迁人自建,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按照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给予补偿,对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给予补偿。
  
  2、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建设住宅,拆迁人按本规定第九条的有关规定给予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偿,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建成的安置房分配给被拆迁人。
  
  (二) 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尚有农用地,可转为非农建设用地供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建设安置住宅的,由拆迁人依法办理集体土地征收、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等手续和支付相关费用,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给予补偿。
  
  临时安置补助费计算标准:
  
  一、搬迁补助费
  
  (含电话、有线电视、空调、水表、电表、家电家私等搬迁涉及的一切搬迁费用)
  
  拆迁人对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完成搬迁的被拆迁人,本村户籍人口每户可享受搬迁补助费;非本村户籍人口,但有祖屋在拆迁区域的被拆迁人每户可享受拆迁补助费;超过规定期限仍拒不搬迁的,拆迁人将申请依法强制拆迁,并不给予搬迁补助费和奖励。
  
  二、临时安置补助费
  
  (1) (被征用地块需安置人数×补偿倍数)>15时
  
  总安置费=该被征地块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5
  
  (2) (被征用地块需安置人数×补偿倍数)<15时
  
  总安置费=该被征地块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被征地块需安置人数
  
  三、地上附属物的拆迁和青苗补助费补偿
  
  土地拆迁补偿=土地种类×亩产量×该类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种类:土地种类、稻田、专业菜地、鱼塘、旱地、果园、茶园、水塘、渠、坝等
  
  青苗补助费=果树种类补偿×青苗生产期标准×果园面积
  
  果树种类:油茶、油桐、苗木、花卉、药、材桃、李、梅、橙、板栗、奈李、柚、葡萄、核桃等其他果树
  
  林木种类:杉树、国外松、樟、梓、楠、稠、马尾松、泡桐、其他乔木、其他树木及竹类
  
  青苗生产期标准:果树类按栽种年限划分;林木类按树苗高度和胸径来划分。
  
  附:水池、粪池、井、排水沟、晒坪、挡土墙护坡、围墙、水渠、坟地等按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一般按市场价格进行补偿。种类划分与各类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定价。
  
  根据以上的法律法规,集体土地征地拆迁的补助包括钱的补偿或者可以以房换房,也可以领到搬迁补助费以及临时安置补助费,另外如果是有正在种植土地的农民朋友们,还可以收到另外的补助。所以当遇到拆迁的时候,希望广大市民能够文明拆迁,但是如果有损害到利益时,您也可以到寻求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变更劳动合同的程序是怎样的?
      变更劳动合同的程序是怎样的?一、变更劳动合同的程序(1)提出变更的要约: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说明变更合同的理由、变更的内......


·驾驶员逆向行驶扣几分?
      驾驶员逆向行驶扣几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


·盗伐木罪已批捕会怎么处理?
      一、盗伐木罪已批捕会怎么处理?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可以委托辩护人进行辩护,而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后,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讯问。《中华人民......


·关于企业倒闭的原因
      关于企业倒闭的原因中华大地上的企业数不胜数,这些企业企业的萌生推动了经济的发展。在这些企业中,有的屹立不倒,有的则是未老先衰。那么企业倒闭的......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代理词范文 在建筑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代理词范文在建筑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往往会因为某些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产生纠纷,协商无果需要进行法院受理,那么,移交......


·土地使用权对外投资是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土地使用权对外投资是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吗?一、土地使用权对外投资是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吗?需要缴纳;以土地使用权投资换取股权属于......


·公司名称变更商标需要变更吗
      公司名称变更后需要向国家商标局提交商标变更申请。《商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


·最高法院抚养权变更的法定情形有什么?
      在各大法院审理抚养权问题的时候总是会因为主观因素过多而出现难以用客观的法律来判断其归属,所以最高院为了让法官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来衡量抚养权而专......


·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既遂处罚标准细分是什么
      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既遂处罚标准细分是什么一、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既遂处罚标准细分是什么?1、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


·劳动合同竞业限制的规定有哪内容?
      劳动合同竞业限制的规定有哪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


·关于高铁建设征地拆迁房屋补偿有那些?
      房屋补偿计算标准一般是根据当地房屋评估价格和房屋装饰商定价格来确定的。比如,搬迁费十二元每平方米,按两次计算;临时安置费(过渡费)按二十五元每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