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公募基金的投资范围是什么?

公募基金的投资范围是什么?公募基金是近几年才渐渐出现在您眼前的一种募集钱款的方法。这种公募基金的方法相对于其他基金组织更为安全一些,因为公募基金是由我国的相关政府支持。并且受到我国相关部门的监管。那么我国公募基金的投资范围是什么?在此的我们向您简单介绍一下。一、公募基金的投资范围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财产应当用于下列投资:1、上市交易的股票、债券;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证券品种。因此,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范围为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目前我国的基金主要投资与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非公开发行股票、国债、企业债券和金融债券、公司债券、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权证等。二、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的区别1、募集的对象不同。公募基金的募集对象是广大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的投资者。而私募基金募集的对象是少数特定的投资者,包括机构和个人。2、募集的方式不同。公募基金募集资金是通过公开发售的方式进行的,而私募基金则是通过非公开发售的方式募集,这是私募基金与公募基金最主要的区别。3、信息披露要求不同。公募基金对信息披露有非常严格的要求,其投资目标、投资组合等信息都要披露。而私募基金则对信息披露的要求很低,具有较强的保密性。4、投资限制不同。公募基金在在投资品种、投资比例、投资与基金类型的匹配上有严格的限制,而私募基金的投资限制完全由协议约定。5、业绩报酬不同。公募基金不提取业绩报酬,只收取管理费。而私募基金则收取业绩报酬,一般不收管理费。对公募基金来说,业绩仅仅是排名时的荣誉,而对私募基金来说,业绩则是报酬的基础。6、私募基金和公募基金除了一些基本的制度差别以外,在投资理念、机制、风险承担上都有较大的差别。7、首先,投资目标不一样。公募基金投资目标是超越业绩比较基准,以及追求同行业的排名。而私募基金的目标是追求绝对收益和超额收益。但同时,私募投资者所要承担的风险也较高。其次,两者的业绩激励机制不一样。公募基金公司的收益就是每日提取的基金管理费,与基金的盈利亏损无关。而私募的收益主要是收益分享,私募产品单位净值是正的情况下才可以提取管理费,如果其管理的基金是亏损的,那么他们就不会有任何的收益。一般私募基金按业绩利润提取的业绩报酬是20%。此外,公募基金在投资上有严格的流程和严格的政策上的限制措施,包括持股比例、投资比例的限制等。公募基金在投资时,因为牵扯到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募的操作受到了严格的监管。而私募基金的投资行为除了不能违反《证券法》操纵市场的法规以外,在投资方式、持股比例、仓位等方面都比较灵活。8、私募和公募的最大区别是激励机制、盈利模式、监管、规模等方面,具体的投资手法,尤其是选股标准在同一风格下都没有什么不同。对于公募基金而言,其设立之初已明确了投资风格,比如有的专做小盘股,有的以大盘蓝筹为主,有的遵循成长型投资策略,有的则挖掘价值型机会,品种很丰富,可以为不同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提供相应的产品。对于私募基金,大多数规模很小,国内很少有上10
  亿元人民币的私募基金,他们不是以追求规模挣管理费为商业模式,而是追求绝对的投资回报。从上述我们可以看出,公募基金的投资范围在我国法律上有着明确的规定和法律说明,并且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不同,两者有着互不相同的地方,各有自己的优缺点。简单来说,两者是互补的,私募基金的优点就是公募基金的缺点。公募基金的优点就是私募基金的缺点。所以说遇到这类情况的人们先了解一下两者的区别。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公司多发了工资怎么办
      公司多发了工资怎么办公司发现多发工资给员工后,可以要求员工退还,员工也要主动将多发的工资退还,如果员工不退还的,就会造成不当得利,按法律的规......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征地想必您都知道,那么在土地征用时的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呢?每年的征地补偿标准都会做出符合实际的一些改动,但还是会出现......


·销售假药怀孕还会判刑吗
      销售假药怀孕还会判刑吗?孕妇涉嫌销售假药的也会被判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孕妇犯罪的也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会依据犯罪的情节确定会......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一、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国家机关工作......


·一、发生交通事故无责方不配合人伤怎么办?
      一、发生交通事故无责方不配合人伤怎么办?要求交警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或一方不服调解协议的,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如果没有伤者,交通事故......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申请书有什么内容?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申请书有什么内容?一、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申请书有什么内容?XX民政局:我们申请登记〔拟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


·发生医疗事故诉讼期限是多长时间
      发生医疗事故诉讼期限是多长时间一、发生医疗事故诉讼期限是多长时间?医疗事故诉讼期限是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


·去法院起诉离婚家庭暴力应该怎么做?
      去法院起诉离婚家庭暴力应该怎么做?在婚姻关系存续过程中,随着时间推移,夫妻间初期的甜蜜逐渐变淡,双方真实的一面更多暴露出来,在具体实际中,因......


·一个人欠钱不还怎么办可以报警吗
      一个人欠钱不还怎么办可以报警吗一、一个人欠钱不还怎么办可以报警吗?欠钱不还不能报警,因为欠钱不还属于民事纠纷,发生争议应该由法院去解决,债......


·一、离婚两个孩子房子财产怎么分?
      一、离婚两个孩子房子财产怎么分?离婚两个孩子房子财产一般都会平等分割,或者是会由一方获得两个孩子的抚养权。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有处理自己财产的权......


·无主物品的处理是怎么规定的
      无主物品的处理是怎么规定的?无主物是没有所有人或者所有人不明的物,如抛弃物等。无主物中,所有人不明的物,是指无法明确所有人,而不是指讼争之物。......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