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企业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是有很多的因素的干扰的,在进行推动拆迁工作的时候,我们首先要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制定相关的政策。那么,济宁企业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呢?我们该如何进行企业拆迁补偿呢?一起跟着我们学习一下相关的政策吧。
济宁企业拆迁补偿标准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拆迁当事人,包括拆迁人和被拆迁人。
拆迁人是指依法取得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第四条 市、县(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第五条 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所有人的拆迁补偿,实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补偿。
第六条 拆除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应当按照被拆除房屋所在
区位、原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成新及楼房层次差价,确定货币补偿的价款。
被拆除房屋的重置价格、成新、楼房层次依据本规定附表一、附表二、附表四的标准确定。
第七条 拆除非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由拆迁当事人协商确定补偿金额。
第八条 被拆除房屋需要评估的,必须在拆迁主管部门指导下进行。
第九条 拆迁人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补偿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确定被拆除房屋和补偿房屋的价值,与被拆迁人结算差价。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用于拆迁安置。
第十条 拆除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由拆迁人按照本规定附表三的标准给予被拆迁人货币补偿。
第十一条 拆除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第十二条 拆除有租赁关系、产权及债务纠纷和设有抵押权的房屋的补偿,按照《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拆除典当的房屋,典当双方当事人应在拆迁通告期限内自行解决;逾期不能解决的,实行房屋补偿,原典当关系不变。
第十三条 被拆迁人搬迁,拆迁人应发给被拆迁人搬迁费,居民搬迁费每户300元;单位生产经营设备的拆除、运输和安装,按发生的合理费用计发。
第十四条 拆迁住宅房屋实行房屋补偿的,在规定的拆迁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由拆迁人为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提供周转房的,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拆迁住宅房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按照被拆除房屋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3元。
第十五条 拆除非住宅房屋实行房屋补偿造成停产、停业的,在规定的拆迁过渡期限内,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助。补助费标准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拆迁营业用房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按照被拆除房屋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8元至12元。
(二)拆迁生产、仓储用房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按照被拆除房屋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3元。
第十六条 拆除住宅房屋的所有人与使用人为同一人并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按照第十四条规定付给被拆迁人三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十七条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应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县(市)对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确定的补偿标准,可结合本县(市)实际适当下调,下调幅度不得超过30%。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济宁市人民政府1994年1月24日发布的《济宁市城市建设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规定》同时废止。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市拆迁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以上就是关于济宁企业拆迁补偿标准的介绍了,我们在进行补偿的时候,要严格按照上述的条款进行补偿。另外,如果是各个县的经济发展状况是不同的,那么,我们可以根据本县的实际情况来进行适当的下调,但是调整的幅度不能超过30%,这些需要记清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泸州市检察院信息公开规定是什么?
泸州市检察院信息公开规定是什么?在各省市的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站上可以查到达到公开条件的案件信息和法律文书,只需自行上网查询即可。关于检......
·交通肇事取保驾驶证怎么处理?
一、交通肇事取保驾驶证会被吊销吗?只要构成交通肇事罪就肯定会吊销驾驶证的。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
·挪用公款挪用时间判定
第一,挪用资金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中的三个月,认定的起算点应是挪用行为实施完毕之日。只要财物一脱离本单位的控制,单位对资金的占有、使用、收益权就......
·国家赔偿法有无溯及力?
在我们的社会生活当中,如果有时候遇到政府部门出现过失,使得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这个时候国家就需要对遭受损失的公民进行赔偿来弥补,那么,国......
·公民可以告人重婚罪吗?
一、公民可以告人重婚罪吗?并非是所有的公民都可以告人重婚罪,这是因为重婚罪起诉的主体包括被害人和公诉机关。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重婚......
·村委会不发放征地补偿怎么办?
村委会不发放征地补偿怎么办?征地补偿指得是政府用于公共事业建设时造成占用土地的,应对群众给予的赔偿。这个政策有利于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体现......
·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范围
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范围《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
·一般情况下家庭隐蔽工程有哪些?
一般情况下家庭隐蔽工程有哪些?一、家庭隐蔽工程有哪些家装隐蔽工程是指在我们装修过程中,将建筑材料或构配件埋于物体之中后被覆盖外表看不见的......
·最新国家赔偿法司法解释的内容有什么?
最新国家赔偿法司法解释,请求赔偿的公民应当向赔偿委员会申请,递交四分申请书,如果请求人不能书写,可以口头申请,由法院填写申请赔偿登记表,请求......
·在我国欠条超过两年法院受理吗
在我国欠条超过两年法院受理吗?如果债权人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话,是需要注意相关的诉讼时效的。债权请求权是有诉讼时效的,如果过了诉讼时......
·划拨土地房子能买吗?
划拨土地房子能买吗?一般情况下,我们购买二手房,首先要看看其是否具备土地证和产权证。因为有些房子建筑于在划拨土地上,这是一种比较特殊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