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私募基金一定要备案吗

私募基金一定要备案吗私募基金一定要备案吗
  私募基金是需要备案的。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并根据私募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向注明基金类别。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第十一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并根据私募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向注明基金类别,如实填报基金名称、资本规模、投资者、基金合同(基金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等基本信息。
  公司型基金自聘管理团队管理基金资产的,该公司型基金在作为基金履行备案手续同时,还需作为基金管理人履行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私募基金备案材料完备且符合要求的,基金业协会应当自收齐备案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私募基金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办结备案手续。网站公示的私募基金基本情况包括私募基金的名称、成立时间、备案时间、主要投资领域、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等基本信息。
  具体情况还需要咨询专业人士予以作答。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欠债不还法院怎么执行?
      欠债不还法院怎么执行?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


·批准逮捕后取保候审的条件有哪些
      一、批准逮捕后取保候审的条件有哪些《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法院可以指定辩护的情形包括什么
      法院可以指定辩护的情形包括什么一、法院可以指定辩护的情形包括什么(一)应当指定辩护的情形: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2.被告人是限制行为能......


·民事诉讼起诉地点该如何确定?
      民事诉讼起诉地点该如何确定?自民事诉讼法中对起诉地点进行规定了之后,不同的司法机关都只能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受理案件,而对于越权受理的行为,......


·如何理解夫妻相互继承权?
      《婚姻法》第24条:“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这一规定是与继承法关于夫妻法定继承权的规定相互吻合的。关于夫妻之间相互继承权应注意的问题有:......


·根据法律规定疫情还款可以延期吗?
      根据法律规定疫情还款可以延期吗?根据法律规定疫情还款可以延期,根据相关规定,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的医护人员、工作人员以及确诊患者和疑似人员及其配偶......


·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一般来说
      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一般来说,交通事故认定书是由交警部门专业的事故的处理人员来认定的,其事故责任应该是不会出差错的,但是很多因素可能会导致交通......


·房产通过赠与的方式避税是否合法
      房产通过赠与的方式避税是否合法通过赠与方式逃避国家税收的行为属违法行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房地产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受赠人无须向赠......


·三轮车酒驾怎么处罚?
      三轮车酒驾,驾驶人罚款50元(具体惩罚金额依当地实施办法规定执行)行为处罚标准依据以下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


·抽逃出资的行为包括了哪些
      抽逃出资的行为包括了哪些(1)股东通过其控制的其他民事主体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增加交易成本,变相获得公司财产或伪造虚假的基础交易关系,如公司与......


·一、交通事故处理有哪些步骤?
      一、交通事故处理有哪些步骤?1、首先是受理报案。公安交警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2.现场处理。公安交警受理案件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