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商标转让流程及时间分别是什么?

商标转让流程及时间分别是什么? 一、法律条文
  商标转让流程适用《商标法》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二条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二、转让形式
  注册商标的转让是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依法定程序,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注册商标的转让一般有以下几个形式:
  1、合同转让
  转让人通过合同,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内容、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这种形式的转让一般是有偿的,即转让人通过转让注册商标专用权而收取一定的转让费用 。
  2、继受转让
  注册商标的继受转让,有两种情况:(1)注册所有人(自然人)死亡即其生命结束后,有继承人按继承程序继承死者生前所有的注册商标。(2)作为注册商标所有人的企业被合并或被兼并时的继受移转。
  3、因行政命令而发生的转让
  这种转让形式一般发生在公有制国家。这里说的行政命令主要是那些引起财产流转的计划和行政。例如我国国有企业根据行政命令发生分立、合并、解散或转产,必然会发生注册商标主体变化的问题。
   三、商标转让流程
  1、商标转让流程[2] 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公告→核发转让证明。
  2、商标转让所需文件:
  A、《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B、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C、委托代理的提交受让人出具的《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受让方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D、申请移转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E、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3、商标转让时间:大约需要6-10个月左右。
   四、商标转让时间
  1、商标局自收到转让申请后十五日内发出《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
  2、自确立申请日起三到四个月可以收到转让《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该证明需跟原《商标注册证》一并使用。
  3、《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标注的日期为转让注册的生效日期
  以上就是商标转让流程及时间的相关知识,对于企业来说通过转让商标可以促进企业品牌的建设,有助于创建企业鲜明的企业文化,同时有利于企业资产的流动,但在商标转让中,我们建议,商标转让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协议,不要以口头约定,在转让之前受让人应该查询该商标是否到期,如有更多问题,可咨询相关代理机构和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被继承人去世后专利权可否继承
      被继承人去世后专利权可否继承一、被继承人去世后专利权可否继承?专利权中的财产权是可以继承的,但专利权是有时间限制的,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吗?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吗?一、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吗?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根据《合伙企业法......


·承租人拒不返还房屋该怎么办
      承租人拒不返还房屋该怎么办1、出租方拟将房屋卖给第三人,说好等租赁期满后就交房,在租赁期满后因原承租人拒不腾房,导致房东不能按照房屋买卖合同交......


·土地使用证划拨过户可以吗?
      土地使用证划拨过户可以吗?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不得转让,另外就是在转让之前需要交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有批准权......


·有关医疗纠纷的法律条文有哪些
      有关医疗纠纷的法律条文有哪些?近年来,医疗纠纷频繁的发生在我们身边,有些医疗纠纷演变成了医闹,对医务人员和患者造成了不少的伤害。为了解决医疗纠......


·重签劳动合同降薪是合理的吗?
      重签劳动合同降薪是合理的吗?重签劳动合同降薪是否合理需要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和岗位综合考虑,或与劳动者进行友好地协商,并没有相关法律规定这种做......


·土地流转后土地使用证是否需要办理
      土地流转后土地使用证是否需要办理?如果当地对承包地发放了土地证,则应当去办理相应的土地证(土地法要求,但各地做法不一)。土地流转”的前提条件就是......


·丧偶后孩子抚养权变更手续是怎样的?
      夫妻双方离婚后,要解决好孩子抚养的问题,在后期生活中,没有直接抚养的按月支付抚养费。对方遇到交通事故死亡的,孩子的抚养会产生困难,这个时候,......


·未出生胎儿没有继承权吗?
      未出生胎儿没有继承权吗?1、也就是说,孩子没下生之前,孩子应该继承的份额先保留。如果孩子正常出生的话,孩子继承该保留份额。如果孩子下生后是死体......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什么时候建立?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是密不可分的,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体力劳动或脑力活动,而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的能力支付其劳动报酬。那么劳动者与用人单......


·婚后配偶患精神病可以离婚吗
      配偶患精神病可以离婚吗婚后,配偶得了精神病的,另一方可以要求离婚。但最终,还是需要符合法定的离婚条件,夫妻才能解除婚姻关系。根据相关规定,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