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私募基金的风险有哪些

私募基金的风险有哪些,产生的原因是什么?相信很多人都听说过这样一句话“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同样的,基金市场也是如此,更何况是私募基金,由于私募基金起源于美国,在我国的历史还不长,因此还有很多地方需要完善。下面,我们就给您说说私募基金的风险以及风险原因。
  一、我国私募基金存在的风险
  我国私募基金在运行中存在许多不规范,不符合投资者利益甚至是违法的行为。我国的私募基金发展形势多种多样,规模参差不齐,内部结构千差万别。许多私募基金缺乏合理的风险防范机制,缺乏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缺乏应有的信息披露机制,这就存在较大的道德风险,极易引发各种欺诈,违规行为,损害投资者的利益。而且我国理性的机构投资者发展不够,散户容易受大盘及庄家鼓动,在我国这样一个市场进行私募基金投资其风险相对于其他成熟理性的市场风险将大得多。私募基金所面临的根本问题是其合法地位。目前,我国在立法上对私募基金尚是空白。中国的证券法规中没有私募的概念,也缺乏特定私募基金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使得私募基金的运行难以受到很好的约束。
  二、风险存在的原因
  在我国现有的资本市场制度下,私募基金存在诸多风险在所难免。我国私募基金依存于一个不规范的证券市场中,私募基金利用这些制度上的缺陷,在一级,二级市场上进行大规模的套利,损害了市场的效率和公平。我国的金融市场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法律环境不健全,监管不完善,市场运行并未实现透明化,致使私募基金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现象普遍存在。1、政治风险一国或地区的经济基础决定政治,但是其政治的急剧变化,也将不可避免的影响到该国或地区的经济政策的变化,从而构成市场的政治风险。这种政治风险主要影响投资者在证券市场的投资收益预期,导致证券市场价格的急剧波动,进而影响到基金的收益。2、政策风险在整个国家的经济运行中,根据发展的宏观经济目标,政府将运用各种宏观调控手段,包括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税收政策等。这些政策的出台对国民经济及证券市场的发展产生非常深远的影响,从而影响股市的价格,影响私募基金的投资收益。当中央银行实行紧缩的货币政策时,将导致股市萎缩,入市资金减少,股市不振,私募基金的投资环境严峻;当中央银行实行积极的货币政策时,大量资金涌入股市,股市大热,从而私募基金的投资环境大好。3、法律风险私募基金的法律风险主要是指由于其未确立法律地位所带来的风险。私募基金的发展受到法律环境的制约,对于己经以各种方式大量存在的私募基金来说,它们仍然处在法律的边缘地带,它们的地位得不到承认,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护。4、信用风险私募基金的投资策略与公募基金相比具有隐蔽性,国际上一般都对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没有严格的限制,这就造成投资者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不利于对基金持有人利益的保护。在没有外在约束机制的情况下,私募基金追逐利益的投机本性,可能会让基金管理人利用自己拥有的信息优势谋求自身的利益。当基金管理人不遵守合同,就会造成投资者的损失。5、操作风险由于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和受政府监管力度不够,因此,不可避免地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损害股东权益等行为。不少私募基金公司缺乏监督,也没有一定的内控机制,其操作手法往往以“做庄”为主,操纵股价。以上就是我们对私募基金的风险以及风险原因的整理。由此可见,我国的私募基金市场还有待整改,所以想要炒私募基金的您还需谨慎对待,以防不法分子会因此而钻了法律的漏洞。同样,您也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事,切不可投机取巧。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关于私募基金的问题,可以咨询网站的律师,我们有专门的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抢夺罪是什么意思
      抢夺罪可以说也是一种比较常见的犯罪,如见常发于女性、老人、小孩身上。但对于很多人来讲,可能只是经常听说抢夺罪,但实际并不清楚抢夺罪是什么意思......


·新婚姻法前买的房子是个人财产吗?
      当今社会由于时代的发展,传统风俗习惯也不断变化,比如当恋爱双方准备结婚时需要购置房产等准备,一般来讲法律规定婚房房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而......


·网贷备案细则的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网贷备案细则的具体是怎么规定的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知识为规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保护出借人、借......


·(现汇)外贸合同书(一)
      ……市    __年__月__日  俄罗斯莫斯科市____外贸公司(下称外贸公司)与中国哈尔滨市____公司(下称公司)签定本合同如下:  ......


·公证处的营业范围有哪些
      公证处,顾名思义,就是一个依法设立的证明机构,没有任何盈利目的,按照公民的公证申请行使公证职能,涉及各种类型的公证,包括民事类、经济类,无论......


·民事诉讼需要证据的类型有哪些?
      民事诉讼需要证据的类型有哪些?一、书证指用文字、符号、图形记载或表示的能够证明案件待征事实的书面材料。如:合同、票据、电报、文凭、书信等,......


·对于在批捕阶段律师可以阅卷吗?
      一、对于在批捕阶段律师可以阅卷吗?侦查阶段律师无权阅卷。审查起诉后律师可以阅卷,现属于侦查阶段,家属可以委托律师会见当事人,和了解案情。......


·犯罪预备包括的形式是什么
      犯罪预备包括的形式是什么1.为实施犯罪准备犯罪工具的行为。——犯罪预备行为最常见的形式所谓犯罪工具,是指犯罪分子进行犯罪活动所用的一切器械物品......


·当事人举报刑事案件算立功吗
      一,当事人举报刑事案件算立功吗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63条......


·检察院反贪局立案侦查期限有没有限制?
      检察院反贪局立案侦查期限有没有限制?一、检察院反贪局立案侦查期限有没有限制?侦查期指的是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之前的,一般来说,法律没有限制......


·变更劳动合同期限是否需要重新签订合同按照《劳动合
      变更劳动合同期限是否需要重新签订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变更的对象,只限于劳动合同中的部分条款,即依法可以变更的条款,但合同当......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