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董事会换届选举程序是什么?

董事会换届选举程序是什么?
  
  董事会作为公司的一个重要的机构,自然是由公司的一些重要人员组成,不过一般每一届人员的任期都不能够超过三年,因此董事会人员任期到期之前,公司就会组织对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您知道董事会换届选举程序是什么吗?这个问题,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程序是什么?
  
  (一)董事提名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1)董事会提名:由提名委员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名单,经现任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由董事会以提案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2)股东提名: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向现任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2、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二)监事提名
  
  1、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1)监事会提名:由现任监事会主席提出监事候选人名单,经现任监事会决议通过后,由监事会以提案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2)股东提名: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向现任董事会提出监事候选人,由董事会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2、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提名遵《公司法》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根据《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规定,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
  
  (三)召开股东大会,进行投票表决
  
  (四)将投票选举的新董事会成员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
  
  (五)公示期结束,进行任命
  
  二、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决议该怎么写
  
  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地点:_____公司会议室
  
  会议性质:首次
  
  通知情况及参加人员:本次董事会会议采用书面通知方式,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送达各位董事,_____位董事全体到会,无董事弃权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由_____召集和主持。
  
  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全体董事讨论一致同意如下决议:
  
  一、一致选举_____为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二、聘任_____为公司总经理。
  
  以上任期为三年,自公司登记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全体董事签字盖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董事会换届选举程序主要是提名、表决,公示,然后就是由群众对选举出来的候选人进行监督,只要候选人通过了公示期,就能够正式成为董事会的成员,不过要注意成为董事会成员之后一定要恪尽职守,认真履行职务,否则还是有可能会被撤销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刑事诉讼法161条文的内容是什么?
      诉讼当事人的家属有权参加诉讼,但是很多家属却在诉讼的时候觉得审判不公正,情绪一时激动就在庄严的法庭上大吵大闹,此时法官一般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一、天津二套房有哪些政策?
      一、天津二套房有哪些政策?1、二套房贷款政策为:二套房首付最低为总房款的40%以上。2、二套房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上浮10%,具体要看贷款人的个......


·国家赔偿可期待利益维护的可能性有多大
      国家赔偿可期待利益维护的可能性有多大在侵权责任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可期待利益的主张,但在司法实践中因侵权行为造成未来营业收入等的可期待利益是可......


·婚内女方怀孕离婚是否可以我国实行婚姻自由的原则
      婚内女方怀孕离婚是否可以我国实行婚姻自由的原则,靠法律的手段维护婚姻的稳定并非婚姻立法的本意。婚姻能否维持,能否形成人们所期盼的幸福美满的婚......


·新刑诉法律师会见权的规定是什么
      在刑事案件当中,犯罪嫌疑人被拘留进看守所以后,案件移交至人民检察院之前,只有律师才有资格能够会见到犯罪嫌疑人的。但是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这也是......


·哪些人不可以成为监护人
      提到监护人,可能您都有所了解,这一般是针对未成年和精神病人而设立的,主要目的是监督行为,避免对他人造成侵权,同时也需要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不......


·党内警告处分有什么影响 一、党内警告处分的影响 1、受警
      党内警告处分有什么影响一、党内警告处分的影响1、受警告处分的党员,因为不涉及停止党员的权利问题,所以在党内仍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侦查阶段期限最长是多久?
      侦查阶段期限最长是多久?侦查阶段期限最长是两个月,刑事拘留后的三日(特殊情况七日)(流窜、结伙作案三十日)以内,提请检察院批捕。检察院七日以内,作......


·合同附随义务规定的种类有哪些
      合同附随义务规定的种类有哪些?(1)通知义务通知义务又称告知义务。(2)关于说明义务,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相对方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负有向对方说明义务。......


·关于劳动合同的规定
      关于劳动合同的规定随着我国的法律体制的不断健全也越加完善。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也变得越来越贴合实际。在劳动合同法中最关键的就是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


·工程质量追责的内容有哪些?
      工程质量追责的内容有哪些?工程质量追责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只要在个人在岗时发生的问题一律追究。这体现了国家对于工程质量的严格监督,有利于建设......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