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办理婚后财产公证的条件是什么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也可以将该协议进行公证。但实际办理婚后财产公证也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的,到底办理婚后财产公证的条件是什么?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办理婚后财产公证的条件是什么
  
  办理婚后财产公证需要满足的条件:
  
  1、必须是合法结婚的夫妻双方。
  
  2、夫妻双方必须是真实自愿对婚后财产达成约定,根据约定进行婚后财产公证。
  
  3、夫妻双方亲自办理公证,不得有他人代为办理。
  
  4、夫妻双方对婚后财产约定必须合法,不能违反公序良俗,不能有损害第三人或国家利益的内容。
  
  满足以上条件后,夫妻双方可以去所在地区的公证部门办理婚后财产公证手续,确定协议的效力。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二、办理婚后财产公证的程序
  
  1、携带个人的身份证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
  
  夫妻财产公证一般需要下列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结婚证书;
  
  (2)协议书草稿,当事人书写有困难的,公证人员可代写;
  
  (3)有关的财产证明;
  
  (4)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地址等基本情况;
  
  (2)现有夫妻财产(含债务)的名称、数量、规格、种类、价值、状况等;
  
  (3)现有夫妻财产的归属;
  
  (4)其他约定,如共同债务如何清偿,财产孽息归属等。
  
  2、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3、公证申请被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4、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员的面前在婚后财产协议书上签名。当事人可于规定期限日凭收费单据领取公证书。
  
  婚后财产公证是解决婚姻、财产纠纷的可靠的法律依据。但是财产公证手续比较繁琐,需要当事人付出很多工作时间,这是很多年轻男女没办法做到的。同时,法律还对办理婚后财产公证的条件做出了明确的限制,这点您一定要注意。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如何对单位犯罪处罚
      在确认构成单位犯罪的时候,就需要按照《刑法》中的规定进行处罚。而此时对单位犯罪处罚采取的是双罚制,与自然人犯罪的处罚不同。那究竟该如何对单位......


·企业倒闭怎么遣散员工?
      企业倒闭怎么遣散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破产或者是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这种情形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具体的......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条例是哪年施行的?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条例是哪年施行的?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条例是哪年施行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条例是2002年1月1日施行,并经201......


·五险的工伤要交多少钱
      视情况而定。五险交纳大部分有单位承担,个人只承担8%的养老险,2%的医疗保险和1%的失业保险,共承担1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


·合同约定违约金上限是多少
      合同约定违约金上限是多少法律没有直接规定违约金的上限,没有最高限额,但违约金过高或过低都是不妥的,违约金过低,弥补不了守约方的经济损失;违约......


·传授犯罪方法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是指用语言、文字、动作、图象或者其他方法,故意向他人传授实施犯罪的具体经验和技能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


·对于判缓死刑是什么意思?
      对于判缓死刑是什么意思?一、对于判缓死刑是什么意思?缓死刑是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刑2年执......


·夫妻一方起诉离婚要什么步骤
      实践中,不管是夫妻双方都提起离婚诉讼,还是说只有一方起诉离婚,此时离婚的步骤其实都是一样的。那究竟起诉离婚要什么步骤呢?相信很多人并不是很清......


·过失犯罪的情形有哪些?
      过失犯罪的情形有哪些过失犯罪是指行为人在过失的心理状态下实施的犯罪,是犯罪构成要件中主观方面的一种心理状态。那么根据刑法规定,过失犯罪的情形......


·报警能否中断诉讼时效?
      报警能否中断诉讼时效?报警不能中断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发生后,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事由存续期间,时效不进行,中断事由终止时,......


·沈阳五区无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土地使用证是证明权利人对土地使用权的证明凭证,关于这一证明,我们在办理土地使用证是需要到相关的专门单位办理的,并且在办理的时候我们需要交相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