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公司拆迁员工补偿政策是什么?

公司拆迁员工补偿政策是什么?一、补偿政策
  公司因为拆迁要遣散员工,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之规定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但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且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二、经济补偿政策
  1、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
  2、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三、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四、经济补偿情形
  1、劳动者依照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依照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劳动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依照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依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就是公司拆迁员工补偿政策,符合补偿的情形的员工,企业公司会依据劳动法,根据员工的基本工资和当地的工资标准,向员工经济补偿,员工的工作年限不同工资的补偿标准也不同,具体的一般企业公司都在拆迁前和员工协商补偿标准,对于经济补偿不满的,员工可以到相应的部门与企业从新协商补偿政策。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河南省信息公开条例的内容是什么
      河南省信息公开条例的内容是什么信息是否公开是非常让人民关心的事情,但是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政府作出了很多相关的......


·如何签署房屋租赁转让协议?
      我们手头有闲置房屋的话,为了获取一定收益,可以将房屋转租出去,这时候需要同承租方签署一份房屋转租协议。这份协议对我们非常重要,如果对方中途退......


·高温作业中暑可享工伤
      一些职业病防治医院职业病科工作人员称,多数人都认为中暑是身体差等原因,没往工伤上想,所以每年在职业病所“挂号”的中暑患者很少。中暑职工如果要......


·抵押质押和留置的区别是什么?
      抵押质押和留置的区别是什么?抵押质押和留置的区别是什么?抵押、质押、留置三者都是法律制度的上对财产的处置方法。抵押是若借款人未能及时偿还钱款......


·法院的处罚通知书是警告书吗
      法院的处罚通知书是警告书吗一、法院的处罚通知书是警告书吗法院的处罚通知书不是警告书。《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六条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


·移送管辖执行的案件以什么方式结案?
      移送管辖执行的案件以什么方式结案?一、移送管辖执行的案件以什么方式结案?移送管辖执行的案件以销案的方式结案,根据《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难免会因为工作原因而受伤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难免会因为工作原因而受伤,这就属于工伤了。而工伤只要认定有效,就可以获得赔偿。但是工伤的认定也是有时间限制的,工伤认定超过......


·重庆交通事故司法鉴定都包含那些项目
      在我国越来越快的社会发展的同时,我国的社会交通案件也在逐渐增加。对我国的办案效率和办案压力都带来巨大的影响,有时需要其他的司法手段进行相关的......


·工伤认定需要多长时间出来结果60天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工伤认定需要多长时间出来结果60天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所以工伤认定书一般60天就可以出来。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


·婚前一方房子加名字后就属于共同财产吗?
      婚前一方房子加名字后就属于共同财产吗?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属于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


·侵害名誉权的主要行为包括什么
      侵害名誉权的主要行为包括什么一、侵害名誉权的主要行为包括什么(一)侮辱侮辱是指故意通过言语、文字或者行为举止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