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行使撤销权需要多少

行使撤销权需要多少钱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在所难免会遇到被他人侵犯代为撤销权利益的事情发生。在有关债权债务关系中,债务人通常会通过赠送财产给他人、假意转让财产等方式逃避债务,这种行为极大地损害了我们债权人的利益。那么,我们应该如何运用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何正确的行使撤销权,并且行使撤销权需要多少钱呢?下面就由我们给您讲解一下有关行使撤销权需要多少钱的相关内容。
   一、什么是撤销权?
  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撤销权的行使要件。
  撤销权的要件包括:
  ⑴ 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债务合法有效。这是前提条件,因为撤销的行为针对的是损害债权的行为,如果债权本身存在效力问题,那么撤销权就没有意义了。
  ⑵债务人的行为损害了债权人的债权。换句话说就是债务人的行为已经或者即将极大地减少债务人的责任财产范围。在债法领域,责任财产是指债务人用来承担债务的财产,一般债务人的合法个人财产就是他的责任财产 。
  ⑶债务人的特定行为损害了债权人的债权。特定行为包括:放弃其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这是法律规定的。
  ⑷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时,债务人危害债权的性质仍然存在。
   三、撤销权案件的诉讼费是多少?
  债权人撤销之诉应当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的其他非财产案件处理,每件收诉讼费50至100元,一般法院都是收取100元案件受理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四、相关费用的负担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合同法》第74条第2款后段)。另依《合同法解释(一)》第26条,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自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属于对全体债权人的共同担保进行保全而言,此种费用可以作为公益费用,使之在债务人的总财产上具有优先受偿效力;在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受领标的物并因保管而支出费用的场合,对于该费用的偿还请求权,还可以在标的物上发生留置权。而在债权人事实上优先受偿的场合,其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则不再构成公益费用,因而不应当再发生上述优先受偿权。
  以上内容,就是我们对有关行使撤销权需要多少钱的相关内容的介绍,在我国有关撤销权案件作为非财产案件收费,相关费用标准一般为每件50到100元。合同法也规定了债权人对债务人应该享有的撤销权,以防止债务人恶意减少自己的财产,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是可以法院提起诉讼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医患纠纷找哪个部门寻求帮助?
      医患纠纷找哪个部门寻求帮助?近几年,医患纠纷事件越发频繁,而发生医患纠纷后,许多人都不能冷静对待,造成不良的后果,因此,通过正确的渠道,解决......


·证人是否一定应当出庭作证
      民事证人是否一定应当出庭作证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


·责令改正的行政诉讼时效是多久?
      责令改正的行政诉讼时效是多久?一、责令改正的行政诉讼时效是多久?责令改正的行政诉讼时效为六个月。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


·支付经济合同违约金的缴税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支付经济合同违约金的缴税需要注意哪些问题?一方公司与另一方公司签订合同,一方违约,此合同作废,违约的这一方支付的违约金与税务存在着密切的关系......


·不动产是否可以指示交付?
      不动产是否可以指示交付?指示交付适用于不动产。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确立了风险转移的基本原则: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


·派出所打电话算传唤吗
      如果是因涉及案件可以视为口头传唤。对当场发现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承办人员可以口头传唤有关人员。宣布口头传唤时,承办人员应当说明传唤的理......


·双方打架法律怎么处理认定双方责任?
      无论在日常生活还是工作交际,都存在因口角导致的动手打架的情况。特别是如果天气炎热或者处在噪音环境中,人的情绪容易失控。那么,如果双方打架法律......


·我国商业秘密保护面临尴尬局面是什么?
      我国商业秘密保护面临尴尬局面是什么?“商业秘密遭侵犯越来越成为中国高新技术企业的难言之痛。”专家表示,商业秘密侵权现象严重损害了正常的市场......


·在杭州房地产他项权证的注销需要哪些材料
      在杭州房地产他项权证的注销需要哪些材料一、在杭州房地产他项权证的注销需要哪些材料?(1)《房屋他项权证》;(2)《房屋所有权证》;(3)抵押权人......


·办试用期入职都包括哪些规定?
      现如今有越来越多的工作需要一个试用期的考察,只有通过试用期的考察才可以办理正式入职的手续,而如何办试用期入职对于大众们来说也是一个需要了解的......


·如何约定股权质押合同期限,到期怎么办
      如何约定股权质押合同期限,到期怎么办一、何谓股权质押。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照目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