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南京承租企业拆迁前的准备工作有哪些?

南京承租企业拆迁前的准备工作有哪些?随着经济的发展,时代的变迁,很多地方进行了大规模的拆迁工作。但是对于我们来说,不免存在一些疑惑,那么在南京承租企业拆迁前的准备工作有哪些?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揭开疑惑,介绍下承租企业在拆迁前的准备工作一般有哪些。南京承租企业拆迁
  ?前的准备工作一、深度审查拆迁中的各方权利义务关系,确定因拆迁而发生关系的各方主体。与住宅房屋拆迁相比,非住宅房屋拆迁(企业拆迁)因为土地、房屋的权属关系复杂,在拆迁过程中会有更多的拆迁关系人在里面。如果被拆迁房屋是自有产权办公用房,并享有完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被拆迁人就是被拆迁房屋的产权人,拆迁关系主体就是拆迁人、被拆迁人。有些房屋是租赁办公用房,拆迁关系主体则有拆迁人、被拆迁人和承租人三方主体。值得引起注意的是,集体土地上的私有企业拆迁以及国有改制不彻底的企业拆迁,因原有权属不明,甚至土地转让合同无效等各种在法律规范之外的事实出现,使得各方主体权利义务不清楚,拆迁获得补偿款后往往更容易发生纠纷。由此,对于产权归属不明确的企业,在拆迁实施后、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前这段时间内,建议咨询或者聘请律师介入,以合同约定或者其他法定形式把拆迁各方的权利、动迁款分割方案做民事权利的约定,以有效化解可能发生的法律风险。二、积极准备对被拆迁房屋的产权关系证明、现有设备清单、劳动合同的备案核查、装修装潢费用支出等相关材料证明。有很多当事人并没有预估到相关材料证明是件很复杂的事情,临到限期,匆匆估算企业内的设备数目,对因拆迁而引起的设备迁移费、哪些设备迁移动是损害设备价值的没有进行精细的清点核查,而使被拆迁企业、承租企业在安置补偿时相当被动。常言道,破家值万贯,对企业资产设备的核查应当是一个细致、认真的工作,应当提前介入,为后来的评估做好准备。被拆迁房屋的产权关系证明主要有房产证、土地证或者租赁合同、土地转让合同等文件;现有设备清单指企业运营过程中实际使用的设备价格、规格、数量、使用年限、有无抵押等情况的清单。劳动合同的备案核查是指企业与本企业实际用工之间订立的劳动合同,以证明本企业内共有多少在职员工,劳动期限如何等。如有事实劳动情形的,建议应尽快补充劳动合同,以证明双方的劳动关系。另外,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工资单等实际证明企业员工报酬情况的材料证明也应一并整理并列清单。装修装潢费用的支出也应当有相应的发票证据予以证明,如果协商确定装修装潢费用的补偿,可依照装修装潢费用的原始支出、使用年限、现在状况等参数进行协商;如果依照评估确定装修装潢费用的补偿,也应提交相应数据及证明材料,以便对装修装潢费用进行合理的评估。三、聘请律师介入,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制定拆迁策略。拆迁涉及范围广、补偿标准各有差异,而且拆迁人在拆迁中往往有着更优势的地位,使得很多被拆迁人、拆迁关系人
  “怕”拆迁。“怕”的原因无外乎两点:一是拆迁跨度时间长,繁琐事情多,很多企业初次接触拆迁,对此束手无策;二是缺乏相关的拆迁法律知识,在与拆迁人交涉的过程中怕吃亏。鉴于拆迁的复杂性和专业性,对于法律关系复杂的拆迁聘请拆迁律师介入是非常有必要的。通过我们的介绍,想必您或多或少的了解到了南京承租企业拆迁前的准备工作,一般就包括审查拆迁中的各方权利义务关系、准备对被拆迁房屋的产权关系证明、现有设备清单、劳动合同的备案核查、装修装潢费用支出等相关材料、制定拆迁策略等等,希望这个回答可以帮助你。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普通有限公司股东连带责任有哪些?
      普通有限公司股东连带责任有哪些?普通有限公司股东连带责任有:1、公司设立时,股东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设立时的全体股东对虚假出资、抽逃出资部分承......


·非全日制合同的用工风险有什么
      非全日制合同的用工风险有什么一、非全日制合同的用工风险有什么1、存在被认定为全日制用工的法律风险在实际操作中,非全日制用工很容易被认定为......


·公司合并员工有赔偿吗 公司合并员工有赔偿吗?
      公司合并员工有赔偿吗公司合并员工有赔偿吗?公司合并,一般不支付经济补偿金。还要看是否改变了劳动合同的内容,比如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地点。如果没......


·夫妻该怎么补办结婚证《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夫妻该怎么补办结婚证《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


·苏州醉驾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苏州醉驾量刑标准是怎样的?行为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是反映危险驾驶罪犯罪程度的主要因素,其驾驶的车辆种类、行驶的道路种类、行驶的路程、实际损害后......


·离婚多久可以变更孩子抚养权
      离婚后多久可以变更孩子抚养权,法律上没有明确要求,理论上只要是抚养孩子一方出现不符合继续抚养孩子条件的,另一方都可以提出变更抚养权要求,一般......


·什么资产不能注册资本?
      什么资产不能注册资本?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


·合同到期员工辞退赔偿金怎么支付?
      合同到期员工辞退赔偿金怎么支付?一、合同到期员工辞退赔偿金怎么支付?合同到期员工辞退赔偿金会以现金的形式在职员离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合同到......


·行政处罚之举证贡任是怎么规定
      行政处罚之举证贡任是怎么规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在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充足的情况之下,是没有资格对我国公民进行行政处罚的。作出行政处罚这一决定以后......


·取保候审的方式有几种
      取保候审的方式有几种刑事案件在尚未作出最后的宣判之前,那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其实都是可以依法申请取保候审的,当然前提是必须要满足规定的条件才......


·多少钱构成信用卡诈骗?
      现在有些人不敢使用信用卡,担心自己一不小心就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但其实如果正常使用信用卡的话,一般是不会构成犯罪的,即使实施了信用卡诈骗的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