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在正式到工作岗位前,劳动者需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以建立合法的劳动关系,保障双方的权益。但在某些情况下也会出现违约行为,那么违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有哪些呢?在下文中对这个问题进行了相关介绍,请您往下阅读。
  一、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
  (一)、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责任
  1、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表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5、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由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6、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按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劳动者的月工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除双方协商、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之外。
  (二)、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
  1、用人单位因违反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的25%的赔偿费用。
  2、因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3、因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工伤,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4、因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5、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如违约金等。
  二、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责任
  1、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必须承担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必须承担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按约定办理
  3、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劳动者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4、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的规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赔偿费用
  5、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三、第三人违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所谓第三人违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是指劳动者在尚未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前提下,又能与第三人签订劳动合同,以致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该第三人应当向原用人单位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一种法律责任形式。
  1、对原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2、因获取原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且给原用人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的规定执行。
  综上所述,不论哪一方当事人违反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时,理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主要有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为了保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间的合法权益,在正式上岗前签订劳动合同很有必要。以上就是我们关于“违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我国规定消防工程质保期几年?
      我国规定消防工程质保期几年?近年来,我国在科教文卫等方面都取得了较大的成就,国家也越来越关注工程质量问题,在平时的生活中,人们经常会参与到......


·反贪局批捕程序是怎样的?
      一、反贪局批捕程序是怎样的?1、线索受理(1)反贪局受理的案件是贪污贿赂等十二种职务犯罪案件,对于不属本局管辖的有关犯罪的报案、控告、举报、自首,......


·劳动聘用合同书的范本是怎么样的?
      劳动聘用合同书的范本是怎么样的?聘用方:受聘方:身份证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聘用双方本着平等......


·打架斗殴协议书应该怎么写?
      打架斗殴协议书应该怎么写?打架斗殴调解书甲方:乙方:经双方协商一致,现(甲方)与(乙方)就此事赔偿事宜,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原则,经友好......


·上市公司融资方式有哪些
      上市公司融资方式有哪些(一)内源融资由于在公司内部进行融资,不需要实际对外支付利息或股息,不会减少公司的现金流量;同时由于资金来源于公司内部,不......


·诉讼时效期届满当事人丧失什么权利?
      诉讼时效期届满当事人丧失什么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可能丧失胜诉权,也就是说如果在诉讼中,对方提出已过诉讼时效的抗辩的,法院将判决驳回......


·法律上规定的女职工退休年龄是多少?
      法律上规定的女职工退休年龄是多少?现有法律女职工退休年龄规定1、国家法律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女职工年满50周岁,在管理技术岗位的女职工年满55周岁......


·一、交通事故轻微伤手腕扭伤赔偿标准的项目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轻微伤手腕扭伤赔偿标准的项目有哪些?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


·婚后老婆挣的钱算共同财产吗
      婚后老婆挣的钱算共同财产吗一、婚后老婆挣的钱算共同财产吗?婚后女方的合法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


·工资与福利的不同是什么?
      工资与福利的不同是什么?工资就是薪酬,也就是劳动报酬。福利就是用人单位为了吸引人才或稳定员工而自行为员工采取的福利措施。比如工作餐、工作服、......


·诈骗罪立案后找不到人怎么办?
      诈骗罪立案后找不到人怎么办?诈骗罪立案后,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