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债务人不还钱该怎么办

债务人不还钱该怎么办 一、债务人不还钱该怎么办
  欠款纠纷产生后的解决方式很多,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只要运用及时和恰当,就会收互事半功倍的效果。但由于一些债权人常常为了不伤和气,协商阶段的时间拖得太长,从而坐失了很多收回欠款的良机。
  申请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径之一。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方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在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支付令后十五日内没有清偿债务,或没有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见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以收回欠款的最大好处就是时间短、见效快。当然若债务方在法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了书面异议,则必须通过诉讼程序处理。
   二、个人欠款不还该怎么起诉?
  如果借款期限已经满,经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偿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出借人在起诉时要注意诉讼时效,《民法典》第 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如果超过二年的诉讼时效,人民法院就会不予受理,出借人的债权就失去了法律保护。为了防止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可以在诉讼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从而使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新的诉讼时效就可以从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这样,出借人不仅拥有了起诉权,而且可以继续拥有胜诉权,从而有利于保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
  在起诉时,债权方大概有以下一些证据要注意收集:有关债务方主体资格的证据、合同或协议、送货单(一定要债务方签收)、托运单、欠条及各种结算票据等,其他与该欠款有关的电报、传真、函件等都应妥善保存。对于已收集到的证据要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供。
  对于那些因特殊情况可能灭火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可以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对于那些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及时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现实中,债务人不还钱的情况可以大致分为两种,一种是没有还钱的能力,还有一种是有能力还钱,但是却不想还钱。很显然,在后者的情况下,债务人主观恶性是比较大的。于是,债权人就要采取适当的方式来讨债,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其实有关同居问题屡见不鲜
      其实有关同居问题屡见不鲜,那么这期间也就包含了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问题,我们不禁会想到了关于同居期间财产分割应该如何做呢?国家的法律规定,关于......


·有期徒刑五年缓刑两年是什么意思?
      有期徒刑五年缓刑两年是什么意思?缓期2年执行的意思就是有2年的缓刑考验期,判决2年有期徒刑缓期2年执行的罪犯不用收监执行,只是在缓刑考验期内,犯......


·一、夫妻财产父母继承权是怎么认定的?
      一、夫妻财产父母继承权是怎么认定的?父母有继承权,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处理,根据《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


·故意伤害罪大概赔偿多少钱?
      故意伤害罪大概赔偿多少钱?一、故意伤害罪大概赔偿多少钱?故意伤害罪可以赔偿几千元到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不等。具体赔偿费用如下所述:1、医疗......


·适用虚拟治理成本法价值评估的情况
      虚拟治理成本是按照现行的治理技术和水平治理排放污染物所需要的支出,是基于源头治理提出的方法,与基于污染物排放到环境中计算受损环境恢复费用的环......


·故意毁坏财物罪浙江省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故意毁坏财物罪浙江省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一、故意毁坏财物罪浙江省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法院处理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据是《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新婚姻法假期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对职工的权益保护还是很注重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女职工在结婚生育的时候享有婚假和产假的待遇,任何单位都不得无故剥夺这项福利待遇。并且,随......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16岁的属于童工吗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16岁的属于童工吗?根据法律规定2000年不属于不童工,依照中国《劳动法》定义,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


·醉驾一直以来都是交通事故频发的原因之一,不同酒驾造成的影响程
      醉驾一直以来都是交通事故频发的原因之一,不同酒驾造成的影响程度不同所处罚的结果也就不一样。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这块也在一直努力做到更好。沈阳对醉......


·假释考验期后漏罪怎么处理?
      一、假释考验期后漏罪怎么处理?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要是在假释考验期满后才发现原判决宣告前还有漏罪的,则不再撤销假释,只能对该罪在考......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怎么办?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