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企业倒闭是什么?

企业倒闭是什么意思,有什么程序?一、企业倒闭是什么意思
  破产,是指债务人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狭义的破产制度仅指破产清算制度,广义的破产制度还包括重整与和解制度。破产多数情况下都指一种公司行为和经济行为。但人们有时也习惯把个人或者公司停止继续经营亦叫做破产。
  企业破产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当负债达到或超过所占有的全部资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不抵债的企业行为。
  二、破产案件的适用
  破产案件是指通过司法程序处理的无力偿债事件。这里所说的司法程序包括三种:和解、重整和破产清算。不能把破产案件简单地归结为清算倒闭事件;破产清算是公平清理债务的一种方法,但还有其他方法。中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鼓励当事人积极寻求以避免企业倒闭清算的方式来公平清理债务。
  破产法设立的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三种程序之间,存在一定的可转换性。在它们之间,当事人有一定程度的选择自由。具体说,包括以下要点:
  (1)债务人在提出破产申请时可以选择适用重整程序、和解程序或者清算程序,债权人在提出破产申请时可以选择适用重整程序或者清算程序。
  (2)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案件,在破产宣告前,债务人可以申请和解,债务人或者其出资人可以申请重整。
  (3)债务人申请适用破产清算的案件,在破产宣告前,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出资人可以申请重整,债务人也可以申请和解。
  (4)债务人进入重整程序或者和解程序后,可以在具备破产法规定的特定事由时,经破产宣告转入破产清算程序。
  (5)债务人一旦经破产宣告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则不得转入重整或者和解程序。
  企业倒闭是指公司已经无力再支持公司的运转,从而管理层的人员向法院提起公司倒闭的申请。同时,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可以在公司破产期间申请重整和清算。有一定的机会可以使得公司能够继续的运行下去。有的时候,一些管理者会根据自身公司的实际情况,制作出一套方案,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犯罪预备地包括哪些情况?
      犯罪预备地包括哪些情况?《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


·丈夫信用卡诈骗妻子如何免责?
      信用卡的使用十分方便,由于有透支额度,许多并不具备还款能力的持卡人在透支之后无力偿还,如果长期不还信用卡会涉及信用卡诈骗,我们知道,家庭所欠......


·铝板带购销合同怎么写?常见陷阱有哪些
      铝板带购销合同怎么写?常见陷阱有哪些?一、铝板带购销合同怎么写?铝板购销合同范文需方:(以下简称甲方)供方:(以下简称乙方)供、需双方......


·一、车停在路边被电动车撞了谁的责任?
      一、车停在路边被电动车撞了谁的责任?车停在路边被电动车撞了的责任划分标准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司法实践中有以下三种情形:1、停车路边划分有停......


·消费性购房现房优先权的保护
      1.买受人已交付全部或大部分购房款,商品房已办理过户手续,买受人已取得该商品房的产权证。此情况下,买受人对商品房享有完整的所有权,即使房屋尚未......


·怎么样构成非法向外国人赠送珍贵文物罪?
      怎么样构成非法向外国人赠送珍贵文物罪?满足以下要件就构成非法向外国人赠送珍贵文物罪(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珍贵文物的管理活......


·公司法关于竞业限制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关于竞业限制的规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


·犯罪的主观形态有哪些因素
      犯罪的主观形态有哪些因素一、犯罪的主观形态有哪些因素犯罪主观方面的内容,是由意识因素和意志因素这两大部分内容构成的。1、意识因素这是指......


·挂名股东协议需要律师见证吗?
      挂名股东协议需要律师见证吗?挂名股东协议不一定必须要律师见证的,因为只要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就不违反协议生效要件。所谓挂名持股就......


·商铺没有土地使用证能办房本吗?
      商铺没有土地使用证能办房本吗?商铺没有土地使用证能办房本的,土地使用证是非常重要的物权,不按合同办出土地使用证就是开发商违约和对业主“权力”的......


·离婚后房屋如何分配
      离婚后房屋如何分配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共有的房屋的分割应按照如下办法进行:1、夫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