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土地资源管理中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有什么规定

土地资源管理中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有什么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章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九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四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
  国有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由承包合同约定。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本文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有关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条款进行了引用,比较详尽,相信您在阅读以后对于土地资源管理中的相关内容也有了初步的了解。现实生活中相关的情况及需求可谓错综复杂,具体涉及的法律条款也需要深入探讨。如您有相关疑问,可登陆网咨询专业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集资诈骗罪罪与非罪的界限是什么?
      在当今这个时代,有一部分人并没有依靠自己的劳动力赚钱,而是希望通过一些违法手段获取财物,就比如现实生活中经常可以看到的诈骗行为,集资诈骗也是......


·一、房屋继承和过户的区别是什么?
      一、房屋继承和过户的区别是什么?房屋继承和过户的区别是在性质上不同,前者主要是通过我们国家的继承方式来取得房屋的所有权,而后者的话,它仅仅只......


·一、醉驾交警扣车期限几天?
      一、醉驾交警扣车期限几天?醉驾交警扣车期限一般是十五天,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


·诉讼时效中断有哪些情况?
      一、诉讼时效中断有哪些情况?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包括起诉、义务人履行自己的半部分义务等,具体情形如下:1.提起诉讼或仲裁权利人提......


·再审减刑国家赔偿的程序有哪些
      对认为审判结果有疑问的时候,可以进行再审的请求,如果再审减刑时,可以要求国家对此进行赔偿。国家赔偿有一定的程序,那么,再审减刑国家赔偿的程序......


·一、杀手进去鉴定误工费是否需要?
      一、杀手进去鉴定误工费是否需要?杀手进去鉴定误工费用是可以进行司法鉴定的,误工费证据搜集包括证明误工费数额的证据方面,一个是收入状况证据,一个......


·?
      ?随着现在社会不断的发展,人们的保险意识也越来越强烈,特别是对于孩子的保险,现在做家长的也越来越重视,现在保险的品种也很多,在给孩子购买的同时......


·不请律师自己如何上诉?
      不请律师自己如何上诉?(一)提起上诉必须是享有上诉权或可以依法行使上诉权的人。民事和经济纠纷案件的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起上诉。......


·我国交强险怎么赔偿对方?
      众所周知,车主在购买汽车之后需要购买交强险。交强险是国家的强制险种,如果当事人在驾驶汽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交强险可以承担赔偿责任。发生事故......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个人申请工伤认定费用谁出?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个人申请工伤认定费用谁出?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工伤认定的话,是由申请人出具相关的费用的。个人申请工伤认定律师费用的相关规定......


·一、第一继承人去世其子女可以继承吗?
      一、第一继承人去世其子女可以继承吗?能够继承,只要是第一继承人没有丧失继承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一百......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