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女职工违法生育单位可以扣工资吗

就我国目前的计划生育政策来看,女职工想要生育子女的,也是要按照国家的规定办理准生证等手续才行。那要是出现女职工违法生育的情况,此时单位可以以此为理由扣女职工工资吗?接下来,我们将围绕这一问题为您做简要分析,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一、女职工违法生育单位可以扣工资吗
   首先,违法生育与劳动合同属于两种法律关系。你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生育第二胎,是一种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承担的是行政法律责任,即必须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第四十一条之规定,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等。但该违法行为及你所应承担的行政责任,同公司与你的劳动关系并不关联,也不能混同。同时,对非法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处罚主体也只能是计划生育主管部门,而非用人单位。本案自然不能例外。当然,这并不等于你的行为正当,也不等于公司无权进行举报。
   其次,公司不得借口非法生育克扣你的工资。《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第三条规定:“‘克扣’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你已正常上班并完成相应工作,公司却扣减一半工资,明显构成克扣。而克扣工资的行为为法律所禁止。
  一方面,《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也指出:“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即无论职工是否违法怀孕、生育,都不能否认其怀孕、生育的客观事实,用人单位均不得借口克扣工资。
  另一方面,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扣除劳动者工资的法定情形包括:“(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而其中并未提及非法生育。
   二、单位私扣工资的后果
  公司应当承担克扣工资的法律责任。因为《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对“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可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法律允许用人单位扣职工工资,但要是因为女职工违法生育而扣其工资的话,很显然,这样的行为就是违法的。对于女职工而言,单位的行为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此时可以通过一些法律途径来进行维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起诉前多久算财产转移
      起诉前多久算财产转移一、起诉前多久算财产转移只要在债务形成之后,都算转移财产。《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


·疫情期间遭辞退如何索赔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本法第36条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第40条无过失性辞退、第41条经济性裁员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


·国家赔偿规责原则是什么?
      国家赔偿规责原则是什么?国家赔偿规责原则是:国家赔偿归责原则是违法原则。国家赔偿归责原则是指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和标准,即以何种标准判断国家......


·保险拒赔的情形
      1、按期缴纳保险费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缴纳第一期保险费之后保险合同开始生效,此后投保人必须按期缴纳保险费,超过宽限期之后,投保人仍未缴纳保......


·使用还没有注册商标属于侵权吗?
      使用没有注册商标属于侵权吗?使用别人没有注册过的商标也会构成商标侵权的,因为法律上规定的商标抢注的有一种情形就是,他人的商标虽然还没有来得及申......


·嫁出去的女儿有继承权吗?
      嫁出去的女儿有继承权吗按照“男女平等”的原则,无论儿子还是女儿,不论已婚、未婚,在继承父母遗产时,都享有平等的权利。女儿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30年使用权属于哪种土地使用权?
      30年使用权属于哪种土地使用权?随着经济的发展,土地的价值也越来越高,无论在城市还是农村,土地的使用都会给个人或企业带来经济效益。我们知道,在......


·承担连带责任是什么?
      承担连带责任是什么意思在债务关系中,数个债务人要是都要向债权人承担民事责任的话,那么就成立连带责任。至于承担连带责任是什么意思?现在就很好理......


·医患法律律师费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医患法律律师费收费标准是怎样的?医患法律律师费收费标准一、计件收费:(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5000元/件,向下最高浮动30%。(二)涉及财产......


·在我国领结婚需要带什么证件
      能够证明夫妻双方合法的婚姻关系的证件就是我国民政局为双方颁发的结婚证。当然,绝大多数人在第一次办理结婚证的时候,肯定对于相关的流程,包括对在......


·工程合同可解除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合同的,可以解除建筑工程合同:①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者利益......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