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民事诉讼法证据期限的规定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证据期限的规定是什么? 一、一般举证期限
  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15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10日。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简易程序法院指定可以少于30日,当事人协商不超过15日。从收到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次日计算。
  (民诉解释99条,证据规定33条,举证时限规定通知1、2条,简易程序22条,民诉解释266条)
  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应该补足不少于30日的举证期限,但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可以少于30日。
  (举证时限规定通知第2条)
  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但一般不超过7日。当事人到庭后表示不需要举证期限和答辩期间的,人民法院可立即开庭审理。
  (民诉解释277条)
   二、特殊举证期限
   1、【管辖权异议后举证期限】当事人在一审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驳回当事人管辖权异议的裁定生效后,依照《证据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重新指定不少于30日的举证期限。但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少于30日的举证期限。
  (举证时限规定通知第3条)
   2、【法院调查证据反证期间】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提出相反证据的举证期限问题。人民法院依照《证据规定》第十五条调查收集的证据在庭审中出示后,当事人要求提供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确定相应的举证期限。
  (举证时限规定通知第4条)
  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委托外地人民法院调查。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书后,应当在30日内完成调查。因故不能完成的,应当在上述期限内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民诉131条)
   3、【增加当事人举证期限】关于增加当事人时的举证期限问题。人民法院在追加当事人或者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情况下,应当依照《证据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为新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指定举证期限。该举证期限适用于其他当事人。
  (举证时限规定通知第5条)
   4、【申请延期举证】应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并可再次提出,延长的期限同样适用其他当事人。
  (证据规定36条,举证时限规定通知第6条)
  综上所述,民事诉讼法证据期限分为一般的举证期限和特殊情况下的举证期限。这个举证期限是可以由双方自行约定的,但是需要经过人民法院的认可,且有一个最短期限限制,防止一些事由造成一方不能举证完毕,给双方都保留一个时限。特殊时限一般都规定的比较长,有长达1个月的时间。这些时间规定都是经过长期的实务得出的经验的总结,既尊重了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又额外提供了一个科学时限以防双方当时不知道具体需要时限。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我国有民事诉讼虚假诉讼罪吗
      我国有民事诉讼虚假诉讼罪吗?我国刑法中有诉讼虚假诉讼罪,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


·优先购买权的效力是什么?
      优先购买权的效力是什么?1、优先购买权对出卖人的效力根据民法典原理,所有权,作为一种支配权,所有权人可以基于自己的意志对所有物进行法律上的处分......


·集资诈骗15万元怎么判刑
      集资诈骗已经坑害了很多人,遭受集资诈骗15万元损失的也是大有人在,您对于集资诈骗行为是深恶痛绝的,都希望法律能够严惩这群集资诈骗犯罪分子,集资......


·定向增发针对大股东的活动吗?
      定向增发针对大股东的活动吗?定向增发针对大股东的活动,对于那些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份的股东都是属于大股东,公司在遇到资金困难等情形时,可能......


·分居一年可以起诉离婚吗 分居离婚要注意哪些问题
      我们知道夫妻要是打算通过分居方式来离婚,此时需要符合法律中关于分居离婚的条件才行,这其中就有关于分居时间的要求。那夫妻分居一年可以起诉离婚吗......


·离婚房屋增值部分计算方式有几种
      我们发现虽然有的时候认定房屋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在离婚的时候也是可以就房屋在婚后的增值部分要求分割的,此时就需要确定房屋在婚后的增值部分是......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条件有哪些
      关于劳动者的工作制度,除了常见的标准工时制和综合工时制以外,还有不定时工时制,也叫做不定时工作制。与综合工时制一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也是有条......


·什么叫贷款诈骗罪 表现形式有哪些
      什么叫贷款诈骗罪表现形式有哪些贷款是指作为贷款人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随着经济发展,人......


·租房能提取公积金吗
      租房是可以提取公积金的,本来住房公积金除了购房时可以使用外,租房、装修房屋时也可以使用,而且离职、退休的员工满足条件的话,也可以提取公积金。......


·子女名下的财产可以分割吗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需要对财产进行分割,而这里分割的财产主要是共同财产,要是认定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的话,则就不能分割这部分财产。但此时子女名下的......


·侵犯商标法如何处理
      侵犯商标法如何处理最近几年知识产权案件侵犯纠纷越来越多,有关部门也引起了重视,对于侵犯商标的情况需要首先对侵犯商标的行为进行认定,然后才能进......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