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怎么处罚吸毒后驾车的行为

怎么处罚吸毒后驾车的行为 一、怎么处罚吸毒后驾车的行为
   1、给予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2、吸毒者三年内不得驾车
  为加强对吸毒人员申请驾驶证及驾驶机动车的管理,预防和减少吸毒驾驶机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根据《禁毒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法律、规章规定,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不得驾驶机动车;对发现属于3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的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3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公安机关不予受理驾驶证申请;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和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人员,除依法予以处罚、采取戒毒措施外,注销其驾驶证。
   3、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毒驾”并未纳入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如果吸毒者驾车造成他人死亡或者重伤,存在放任或过失的意志因素,可能会构成刑事犯罪,如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二、吸毒处罚是怎样的
  在我国,对于吸毒人员的处罚,目前仅能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条例,对于吸毒的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对吸毒成瘾者则实施强制戒毒。由于刑法并未将吸毒规定为犯罪,使大量吸毒人员游离在法律的边缘,无需承担任何刑事法律责任。
  吸毒行为在我国虽然够不上犯罪行为,但这也是被认定为违法的,单纯的吸毒行为也是会受到处罚。而要是吸毒后驾车的话,那么具体的处罚就不太一样了,此时主要就是的是交通行政方面的处罚,当然要是吸毒后的驾车行为还构成了犯罪的话,那么还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工伤认定流程及最新赔偿标准
      工伤认定流程及最新赔偿标准1、工伤报告程序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了工伤保险的才有这个程序。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


·血液中的酒精浓度多少就属于醉驾的基本规定
      血液中的酒精浓度多少就属于醉驾的基本规定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


·人们酒后抢劫能辩护过来吗?
      酒后抢劫能辩护过来吗?抢劫属于严重的刑事犯罪,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酒后不影响定罪量刑。要承担抢劫或抢夺的刑事责任,建议及时委托律师......


·夫妻要起诉离婚怎么办理手续?
      夫妻要是无法协议离婚的话,此时可以考虑通过诉讼方式离婚。但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此时都需要按照一定的手续来办理离婚。那具体来说,夫妻要......


·商标权是著作权的一种吗?
      商标权是著作权的一种吗?商标权并不是是著作权的一种,这两种权利是存在较大差异的,具体的差别情况如下:1,在权利主体方面,著作权的主体既可以是公......


·自首能减轻多少处罚?
      自首可以减刑,但具体由法官裁量。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自首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能够减少基准刑......


·感音性耳聋能申请工伤工伤鉴定吗,认定标准是什么
      职业病在我国来说应该算是比较常见的一种工伤了,这和劳动者所从事的工作是有因果关系的,而在众多的职业病当中,听力受损方面的职业病是比较的常见而......


·离婚财产后悔诉讼时效是多少?
      在我国离婚纠纷中,大部分当事人对于财产的分割存在争议,即便已经做出了财产分割的判决或者协议,有些人对于既定的划分方案也存在不满意的地方,这就......


·罚金和罚款属于什么罚?
      罚款罚金属于刑事责任,罚款属于行政处罚,而罚金则属于刑事处罚,罚金是刑法附加刑属财产刑,其适用对象是触犯刑法的犯罪分子,罚款行政处罚道手段,......


·公司注销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注销流程是怎样的?一、公司注销流程是怎样的?(一)清算公司到登记机关办理公司注销程序之前一定要依法进行公司清算,包括终止生产经营销售活......


·法律规定
      法律规定《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