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时间太长了怎么办?
1、《民法典》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民法典》136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l)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失的。”
3、《民法典》137条规定:“诉讼时效的起算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但是,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4、《民法典》147条规定:“不服地方法院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5、《民事诉讼法》135条规定:“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法院在立案之日起的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的,经上级法院批准。”
6、《民事诉讼法》146条规定:“简易程序审结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7、《民事诉讼法》15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8、《民事诉讼法》147条规定:“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民事诉讼时间太长了怎么办呢?首先要注意的是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有没有其他的特殊规定,如果没有的情况下一般都会在三个月之内进行审理完结的,如果是有特殊的情况,也会另行通知,但是需要了解的是,民事诉讼的有效期是两年,所以,如果时间太长可以看法院是否有其他的安排。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中午在食堂吃饭摔伤算不算工伤
江苏高院裁定受伤发生在公司食堂的中午用餐休息时间,其并非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及因履行工作职责受伤,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职工在......
·网络诈骗15万判几年缓刑?
网络诈骗15万判几年缓刑?网络诈骗15万的罪名成立,会判处三年到十年的有期徒刑,共同犯罪有主犯和从犯之分,退赃属于从轻的量刑情节。积极退赔被害人损......
·离婚后再登记要带离婚证吗
离婚后再登记要带离婚证吗需要看再登记结婚的一方,之前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的。如果是通过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解除婚姻关系的,民政局会发给双方《......
·公司法人代表更改后还能继续追究责任吗?
众所周知,公司法人承担公司的法律责任。公司面临司法调查或遭到法律制裁时,公司法人必须依法配合并履行相关职责。那如果公司法人代表更改后,是否还......
·法律中规定故意杀人怎么赔偿
在故意杀人的情况下,其实不一定就是会造成人员的死亡,但至少也是会给被害人造成人身伤害的,在这个时候行为人除了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外,同时也是要......
·打官司应该由谁来交诉讼费?
打官司应该由谁来交诉讼费?就民事纠纷需要打官司的,当事人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需要递交起诉状,然后按照规定缴纳一定的诉讼费。但是,打民事官......
·挂名股东免责协议有用吗
挂名股东免责协议有用吗挂名股东实际上就是公司的股东,一旦需要承担责任,该股东无法避免。挂名股东(显名)和隐名股东之间的协议,对于双方内容是有效......
·被告缺席判决有什么后果?
被告缺席判决有什么后果?《民事诉讼法》中的缺席判决,即法院在一方当事人缺席时所为的判决。通常情况下,当事人为了避免遭受不利于自己的诉讼后果,......
·土地使用权出资撤资在法律上是被允许的吗?
一、土地使用权出资撤资在法律上是被允许的吗?土地使用权出资撤资在法律上是被允许的。在公司新成立时,会要求所有的股东按一定的比例入股。其中,......
·在我国法律援助只交诉讼费吗?
在我国法律援助只交诉讼费吗申请法律援助的当事人就是因为自己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来应付当前的这场官司,如果说所谓的法律援助却仍然需要当事人交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