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民事诉讼终结法条是如何规定的?

民事诉讼终结法条是如何规定的? 民事诉讼终结法条是如何规定的
  新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百三十三条【执行终结】
  第二百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执行终结分为正常情况下的执行终结和特殊情况下的执行终结。前者是指法院执行员按照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的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全部执行完毕。后者是指执行开始后,由于出现某种法定原因使执行工作永远无法进行或者无须进行,因而以裁定的方式结束执行程序。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程序的情形有:
   (一) 申请人撤销申请。
  执行程序一般是因当事人的申请而开始,如果当事人撤销申请,不再要求人民法院执行,这是对其民事实体权利和民事诉讼权利行使处分权,只要符合法律规定,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人民法院应当准许,执行程序也因此而终结。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
  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必须有合法的执行根据。执行根据也称执行文书,是权利人据以申请执行的凭证,也是人民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凭证。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根据主要包括:
  1、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和调解书;
  2、人民法院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并且具有财产内容的刑事判决、裁定书;
  3、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例如仲裁机构制作的生效的裁决书、调解书,公证机关制作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行政机关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决定。如果由于某种特殊原因,作为执行根据的上述法律文书被撤销,继续执行将缺乏合法生效的法律依据,因此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
  被执行人是执行程序中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如果在执行过程中死亡,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首先应当裁定中止执行,等待继承人承受义务。
  如果被执行人的遗产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被执行人,由该继承人在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债务;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被执行人的遗产;如果被执行人既无遗产,又无义务承担人,执行工作无法进行,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
   (四)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
  享受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的权利和人身权利紧密相连,只能由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具有特殊身份的权利人享有,如父母、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以上权利不得继承或者转让,如果享有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的权利人死亡,那么执行程序就无须进行,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人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
  既要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又要适当照顾被执行人必要的生活需要,是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编的一项重要原则。
  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生活困难,借款无力偿还,既没有收人来源,又丧失了劳动能力,不仅现在,即便将来也无力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这类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终结执行。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现实生活是复杂的,上述五项规定不可能将实际执行工作中发生的所有情形概括无遗,因此,法律作出第六项规定,人民法院认为其他情形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无须进行的,可以终结执行。这是对终结执行作出的弹性规定。
  根据本项的规定,1998年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在第105条规定,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执行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修改后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终结执行。
  综上就是关于民事诉讼终结法条是如何规定的以及相关解释的具体介绍,由此可知,对于民事诉讼案件,除了按照法律规定正常生效的情况,可以采取执行终结外,就是比较特殊的情况,这种情况使执行的工作永远不能进行下去,又或者是不需要进行,这时法院就会决定结束执行程序。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交通事故两年未处理,会怎么样呢会因超过时效而无法再处理。交通
      交通事故两年未处理,会怎么样呢会因超过时效而无法再处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三年,因此,如果超过了三年的诉讼时效,那么受害人因交通......


·2023年休假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年休假计算方法是怎样的对于带薪年休假的天数,一般情况按照累计工龄即可推知,但由于年休假按公历年度计算,因而在入职和离职这两种特殊情况下其计算......


·第三方抵押担保合同的内容 通常情况下,在担保合同中要不是抵
      第三方抵押担保合同的内容通常情况下,在担保合同中要不是抵押物要不是抵押人,当担保在抵押人的情况下,一般是有第三方担保的,那么第三方抵押担保......


·二手房屋买卖诈骗类型有哪些?
      二手房屋买卖诈骗类型有哪些?1、施骗者多是伪造虚假身份,利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为诱饵,在办理房屋更名过户手续之前,向购房者索要定金及部分或全部......


·没写还款日期的借条怎么执行?
      没写还款日期的借条怎么执行?没有还款日期的借条,可以随时向借款人催讨。只要是双方亲笔签名的(最好内容也是借款方亲笔写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的(......


·夫妻离婚不承担债务的情形有哪些?
      一、夫妻离婚不承担债务的情形有哪些?夫妻离婚不承担债务的情形主要是对方能提供证明证明是属于一方的债务,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是归夫妻双方当事人......


·劳动仲裁裁决的效力是怎样的
      实践中,当事人在因某项纠纷而申请仲裁后,有关仲裁机构受理后会作出仲裁裁决,劳动仲裁中亦是如此。仲裁裁决是具有一定的效力的,具体来说,劳动仲裁......


·抚养费纠纷怎么解决,如何处理抚养费纠纷?
      父母在离婚之后需要就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协商、处理,而这个过程中是比较容易阐述纠纷的,包括抚养权纠纷和抚养费纠纷。针对其中的抚养费纠纷,......


·离婚问题是比较热点的话题,很多年轻的朋友也选择了离婚,有的结
      离婚问题是比较热点的话题,很多年轻的朋友也选择了离婚,有的结婚的时间很短。离婚涉及到的问题很多,其中一个就是离婚期间的债务问题,对于债务问题......


·重大贩毒案多久开庭审理?
      信用卡还不上不能分期怎么办?那就只能按最低还款额还款,或者全额还款。不能分期也要看原因的,有的是卡状态不正常,有的是没有达到申请分期的最低金额......


·一、交通事故同责误工费怎么算?
      一、交通事故同责误工费怎么算?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