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私募基金收购银行资产的意义是怎样的

私募基金收购银行资产的意义是怎样的 一、私募基金收购银行资产的意义
  1、不占用表内贷款额度让自己的授信客户(符合中小企业私募债发债要求的)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融资,不占用银行的表内额度的同时还可以帮助企业优化融资结构
  2、赚取更多息差收入银行用自己的理财资金去购买私募债,可以赚取更多的息差:银行的理财资金成本大概在5%,而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平均票面利率在9-10%,那么银行可以赚取的息差收入将高达4-5%
  3、债券募集资金可以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实现表内贷款表外化中小企业私募债是备案制的债券,没有资金用途使用限制,一般私募债都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也可以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因此完全可以通过这种通道方式,用理财资金来置换原来的表内贷款,实现表内贷款表外化
  4、理财资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不受8号文限制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是可以在沪深交易所的相关交易平台转让的债券,不属于8号文中监管的非标范围,所以银行理财资金投资私募债是投资标准化债权,不受8号文限制
   二、私募基金与公募基金的区别
  1、募集的对象不同。
  公募基金的募集对象是广大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的投资者。而私募基金募集的对象是少数特定的投资者,包括机构和个人。
  2、募集的方式不同。
  公募基金募集资金是通过公开发售的方式进行的,而私募基金则是通过非公开发售的方式募集,这是私募基金与公募基金最主要的区别。
  3、信息披露要求不同。
  公募基金对信息披露有非常严格的要求,其投资目标、投资组合等信息都要披露。而私募基金则对信息披露的要求很低,具有较强的保密性。
  4、投资限制不同。
  公募基金在投资品种、投资比例、投资与基金类型的匹配上有严格的限制,而私募基金的投资限制完全由协议约定。
  5、业绩报酬不同。
  公募基金不提取业绩报酬,只收取管理费。而私募基金则收取业绩报酬,一般不收管理费。对公募基金来说,业绩仅仅是排名时的荣誉,而对私募基金来说,业绩则是报酬的基础。
   私募基金收购银行资产无论对银行还是私募投资机构来说无疑是有好处的,银行的主要收入是资产业务,私募基金介入银行资产无疑可以使银行赚取现多的息差收入。私募基金投资渠道较多,国家为了促进私募基金市场的成熟,在严格监管的前提下也给了私募基金成长的空间,相信在未来私募基金会探寻出更多的投资渠道。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至审查起诉终结的步骤是什么
      至审查起诉终结的步骤是什么1、审查起诉审查起诉是一项重要的诉讼活动,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处于承前启后的中间环节。为保证审查起诉得以顺利进行,......


·武汉劳动仲裁程序流程有哪些?
      武汉劳动仲裁程序流程有哪些?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


·无财产离婚协议怎么写
      无财产离婚协议怎么写甲方(男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乙方(女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在市民政局登记结婚,甲乙双方无......


·宁夏关于司法鉴定条例收费是怎样的
      宁夏关于司法鉴定条例收费是怎样的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根据诉讼标的和鉴定标的两者中的较小值,按照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具体比例如下......


·女方提出离婚可以退多少彩礼?
      女方提出离婚可以退多少彩礼??1、如果你们是办理结婚手续的那么是不需要返还彩礼的,婚后所得的财产是属于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要平均分割的。可......


·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的后果是什么
      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的后果是什么未及时续签劳动合同,如果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是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


·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情形包括哪些
      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情形(一)意外事件。即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


·一、买卖不破租赁房租退还的规定是什么?
      一、买卖不破租赁房租退还的规定是什么?买卖不破租赁房租退还的规定是承租人可以继续要求租赁房屋,租赁关系继续存在。出租人将租赁物让与第三人,租赁......


·曾经小产权房子在房屋的买卖中也是很畅销的,其实是因为他的价格
      曾经小产权房子在房屋的买卖中也是很畅销的,其实是因为他的价格是特别的便宜的,至少低于市场价百分之二十五的价格。虽然小产权房很热卖,但对于房地......


·一、最高院关于工伤认定管辖地的规定是什么?
      一、最高院关于工伤认定管辖地的规定是什么?1、调整区、县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工伤认定管辖。将现行的由用人单位座落地人力社保行政部门管辖调整为由用人......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起诉需要什么材料交通事故的认定、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起诉需要什么材料交通事故的认定、处理、赔偿等等过程中发生了纠纷,双方无法就纠纷达成一致意见的时候,就可以拿着足够的证明材料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