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医疗纠纷过错责任原则是怎样的

医疗纠纷过错责任原则是怎样的 一、医疗纠纷过错责任原则
   1、过错责任原则。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是过错责任原则的法律依据。对于一般侵权行为,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只有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对自己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如果行为人已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即使对他人造成损害,也不必承担责:任,无过错即无责任。
   2、无过错责任原则。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三款规定,“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对于特殊侵权行为,行为人或责任人即使主观上没有过错也要对损害后果负责。《民法通则》具体规定了适用无过错责3则的情形'如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造成损害的、’因产品质量不合格致人损害的、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等。也就是说,在法定的特殊情况下,只要造成了受害人的损失,则无论责任人是否有过错,均应承担责任。
   3、公平责任原则。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第一百三十三条也体现了这一归责原则,该条规“无民事行为能力、现在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公平原则赋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是司法中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一项原则。
  医疗侵权行为应适用何种归责原则?多数观点认为,医疗侵权行为应适用过错归责原则。理由有,在《民法通则》中,
   二、医疗纠纷过责任原则认定
   1、 因此医疗纠纷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这条也表明过失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
   2、医疗纠纷过责任原则认定
  与过错责任原则相对应的是“谁主张,谁举证”,即受害人在请求致害人承担民事责任时,应对致害人在实施致害行为时主观上有过错负举证责任。由于医学的高度专业性,让患者及其家属举证证明医院的过错问题无疑是很困难的。2001年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则》)解决了这一问题,其中第四条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实际上确认了医疗侵权纠纷采用过错推定原则。
   3、过错推定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
  在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时,在某些特殊场合,从损害事实的本身推定加害人的责任,受害人并不需要对加害人是否有主观过错举证,只要加害人不能证明其自身对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就推定其有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过错推定原则将对过错的举证责任由加害人承担,使受害人处于更有利的地位,有利于充分维护受害人的利益。由于医疗行业的特殊性,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有利于更好地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尽管多数观点同意医疗纠纷适用过错推定原则,但对医疗纠纷的归责原则同时还存在几种不同观点。有的认为,医疗纠!,动理失;人,时}及匿过奇称行为不存认了在适}推定举证,匪定其婆证责充分维三原则,对医疗医疗纠纷应适用消费者保护法,该法对消费者权益保护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有的认为,医疗纠纷是合同纠纷,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有的认为,在医患双方过错无法分清时,应适用公平责任原则,如在输血感染案例中,以公平责任来分担风险能更好的维护医院和患者的权益。
   三、一般情况下采用过错责任原则
  《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二.特殊情况下采用过错推定原则:
  第五十八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医疗纠纷过错责任原则其实是民法通则中过错责任原则的延伸,在使用医疗纠纷过错责任原则时,举证一般由医疗机构负责,但是这并不等同说,患者不具有举证权利,患者也应该尽可能提供一些能证明医患关系的材料。发生医疗纠纷时应该尽量寻求法律帮助,而不是自行解决,争取将自己的合法利益最大化。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招标后签订合同时价格可以商量吗?
      招标后签订合同时价格可以商量吗?一、招标后签订合同时价格可以商量吗招标后签订合同时价格可以商量。法规并不禁止合同价格的合理变更,即在法律......


·上海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
      孩子是家庭的核心与希望,承载了父母殷切的期望,在父母的辛勤呵护下孩子才能健康成长。即使夫妻双方感情发生破裂,因此解除了婚姻关系,孩子与父母双......


·企业单位女职工退休年龄
      近几年,国家对于企业单位女职工退休年龄不断的做出调整,人们期盼着的退休年龄越来越延后。退休年龄延后的问题一直是您关注的焦点,关于提出来的延迟......


·企业上市的律师法律服务
      1,担任发行人律师,为公司在境内沪深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含A股、B股)并挂牌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2,为已上市公司的再融资(配股、增发)进行法律......


·汽车保险理赔应该注意哪些
      汽车保险理赔应该注意哪些第一、及时报案。发生交通事故后,车主应保护好现场,并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如实陈述事故发生经过,提供保险单,等待......


·保险公司不赔偿交通事故有什么情形有以下情形的交通事故之一的
      保险公司不赔偿交通事故有什么情形有以下情形的交通事故之一的,保险公司不赔:1、车撞自家人不赔第三者责任险只负责赔偿保险车辆因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


·做好买房预算
      做好买房预算有结婚买婚房需求的大都是年轻人,经济能力相对有限,是刚需一族,这类人群买婚房时首先要考虑的就是购房预算。购房者应该仔细计算一下目......


·关于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的相关概述
      1、增值税应当属于一种流转型税务。从税务的一些相关原理上分析,增值税是指在商品的生产、流通以及其他多种步骤中新产生的价值或者是对于商品的一些附......


·近日来,一条消息刷爆朋友圈刷遍各大媒体,那就是广州实行租售同
      近日来,一条消息刷爆朋友圈刷遍各大媒体,那就是广州实行租售同权,关于广州租售同权好吗?具体的政策内容是什么?社会各界人士也有许多不同的看法见......


·哪些是实物证据的鉴真问题?
      哪些是实物证据的鉴真问题?一、实物证据鉴真有何必要?言词证据无论是以口头表达的方式提供,还是以书面笔录的方式提交,都可以通过相互盘问或相互印......


·企业破产法小额普通债权清偿是一次性给予吗?
      企业破产法小额普通债权清偿是一次性给予吗?一、企业破产法小额普通债权清偿是一次性给予吗?小额普通债权清偿都是属于一次性给予的;有特殊的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