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董事会成立条件是什么?

董事会成立条件是什么?
  
  董事会成立条件
  
  从资格上讲,董事会的各位成员必须是董事。董事是股东在股东大会上选举产生的。所有董事组成一个集体领导班子成为董事会。从人员数量上说,董事的人数不得少于法定最低限额,因为人数太少。
  
  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作为公司董事会,其形成有资格上、数量上和工作安排上的具体要求,也有其具体职责范围:
  
  1、从资格上讲,董事会的各位成员必须是董事。董事是股东在股东大会上选举产生的。所有董事组成一个集体领导班子成为董事会。
  
  法定的董事资格如下:首先,董事会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如果法人充当公司董事,就必须指定一名有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作为其代理人。
  
  其次,特种职业和丧失行为能力的人不能作为董事。 特种职业如公证人、律师和军人等。第三,董事可以是股东,也可以不是股东。
  
  2、从人员数量上说,董事的人数不得少于法定最低限额,因为人数太少,不利于集思广益和充分集中股东意见。
  
  但人数也不宜过多,以避免机构臃肿,降低办事效率。因此公司或在最低限额以上,根据业务需要和公司章程确定董事的人数。
  
  由于董事会是会议机构,董事会最终人数一般是奇数。
  
  3、从人员分工上,董事会一般设有董事长、 副董事长、常务董事。人数较多的公司还可设立常务董事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成员过半数互相选举产生,罢免的程序也相同。
  
  四、在董事会中,董事长具在最大权限。是董事会的主席。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在董事会休会期间,行使董事会职权, 对业务执行的重大问题进行监督和指导;
  
  (三)对外代表公司,即有代表公司参与司法诉讼的权力,签署重大协议的权力等。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综上所述,就是关于董事会成立条件的具体介绍,从上文中可以看出,对于董事会的成立,在各项条件上都是有具体的要求的。一般而言,董事会商讨的内容都是比较重要的,因此只有足够资格的人才有参与的权利。另外既然商讨的事情是重要的事情,自然人数不宜过多,不然容易影响办事效率。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仅限于规范为了公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仅限于规范为了公共利益用地需要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非公共利益用地需要的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与补偿活......


·专利权部分转让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专利权部分转让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专利权部分转让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专利权人与受让人协商一致的,可以转让部分专利,但最终能......


·坐牢表现良好减刑可以减多久
      罪犯在服刑期间,要是表现良好,甚至有重大立功的话,那此时是有机会获得减刑的。减刑顾名思义就是在剩余刑期的基础上减少实际服刑的时间,这对罪犯来......


·高温天气是指市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
      高温天气是指市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含35℃)的天气;二、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室外露天作业......


·用人单位不交社保有什么后果
      用人单位不交社保有什么后果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给用工缴纳社会保险,将面临以下后果。1、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


·弱电工程发票怎么开?
      弱电工程发票怎么开?弱电工程发票的重要性一、弱电工程发票怎么开开发票的主要依据就是你和建设单位的合同,再带些开发票的一些常用材料,如税务登记......


·主动离职的经济补偿金可以享受吗?
      一、主动离职的经济补偿金可以享受吗?主动离职是不可以享受经济补偿金的,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是在劳动合同......


·商标和著作权的区别是什么
      商标和著作权的区别是什么(1)保护的对象和范围不同著作权的对象是作者所创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是有形资产。其作品包括以下形式:文学作品;口述作......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能判多少年?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能判多少年?一、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能判多少年?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的量刑规定具体如下:《中......


·残疾赔偿金归属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残疾赔偿金归属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津贴、营业收入、知识产权等,归夫妻共同所有......


·农田水利工程承包有几种方式?
      农田水利工程承包有几种方式?1、总承包项目法人与承包商直接签订的关于某一工程项目的全部工作的协议。签订总承包合同需要经过一系列程序,包括招标、......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