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股东退出公司的方式



      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退股两种方式退出公司。《公司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但这并不是说公司股东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退出公司。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退股两种方式退出公司。另外,在公司被依法解散的情形下,公司股东也可在依法履行相关清算程序后分配公司财产,因而股东同样可以获得实际上退出公司的法律目的;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分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具体退出方式:

  
      一、股权转让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方式退出公司。股权转让方式包括股东之间转让和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两种方式。

  
      1、股东之间转让股权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3、公司章程对股份转让的规定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申请退股的法定情形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股必须符合《公司法》所规定的股东申请退股的三种法定情形。《公司法》第七十五条确认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退股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由此可见,股东要行使其退股的权利,必须符合上述三种法定情形之一。上述三种情形都属于公司存续期间很难出现的情形。除上述三个法定退股情形外,在现行法律框架下股东想退股是没有相关法律依据的。

  
      三、解散公司

  
      从公司法的规定分析,股东在公司解散的情形下等同于取得了退出公司的法律效果。

  
      1、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议决议而解散公司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依据该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公司可以解散。《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交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可见,当公司在依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议决议而解散的情况下,公司股东实际取得了退出公司的法律目的。

  
      2、特殊情况下股东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解散公司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该条款的设置目的在于保护小股东的利益。但是在实践中该法条的解释和适用很难把握,必然会遭遇如何解释和适用该法条的问题。如,什么样的情形才能算“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什么情形才符合“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其他途径”到底是哪些等。尽管如此,该项条款在股东在面临公司僵局时的强制性退出提供了一个新的法律救济方式。

  
      总之,经过以上相关法律分析,股权转让、法定退股、依据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决议解散公司、提起解散公司之诉等是目前《公司法》解决股东从公司退出的几种方式。该几种方式优劣分析如下:

  
      1、股权转让最快速、经济的解决方式,应为股东考虑退出公司时的优先选择。

  
      2、依据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决议解散公司优点是能很好的保护股东退出时的权利,缺点是办理相关手续比较烦琐。

  
      3、法定退股情形很难出现,但也是推出公司的一种理想选择。

  
      4、在公司拒绝收购股东符合法定退股条件的股份时,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向人民法院提起强制解散公司之诉。此种方式是股东在穷尽其他救济方式的最后的救济手段,即在股东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影响,公司的经营管理会受到严重影响的前提下,当其他救济手段都穷尽之后,公司股东可向人民法院提起强制解散公司之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不得少于多少钱?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不得少于多少钱?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


·关于遗失物的司法解释的实际意义是什么
      关于遗失物的司法解释的实际意义是什么遗失物对于权有者而言,是由于他人不慎丢失的不动产,对于遗失物不同于遗忘物,遗忘物的性质是对于遗忘物,拥有......


·民事诉讼法全文中对证据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全文中对证据有哪些规定?我们知道,证据在法院审理过程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民事诉讼法是民事诉讼过程中进行审理的法律依据,在民事诉......


·一、北京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如何办理?
      一、北京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如何办理?需要原房屋房东、承租人到场;携带房地产证原件;到场各方携带身份证原件。二、办理流程办理地点一般都是区房......


·职务犯罪的特点是什么
      职务犯罪并不是《刑法》中规定的具体罪名,而是指一类罪,通常是由国家工作人员构成的。其中具体包括了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犯罪等等。说了半天,那职务......


·行政处罚中重大违法行为认定是怎么样的?
      重大违法行为是指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且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行为。对于重大违法行为目前的审核尺度是:原则上,凡被相关行政机关给予罚款以......


·劳动关系挂靠合法吗,劳动关系挂靠是否合法
      “挂靠”在当今已经存在于各行各业之中,不仅有公司与私人间的行为,也有公司之间的行为。挂靠行为正成为现代社会各种公司、企业等的常用方式。正因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
      当前,因受国际金融危机和世界经济衰退影响,公司经营困难引发的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大幅度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


·专利侵权行为具体表现在哪里?
      专利侵权行为具体表现在哪里?一、专利侵权行为具体表现在哪里1、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根据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其保护范围,......


·事实婚姻中的共同财产原妻子可否告诉
      事实婚姻中的共同财产原妻子可以告诉。虽然是事实婚姻,但是在这期间取得的财产也属于共同财产,可以参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双方就财产分配没......


·批捕了但是办理取保候审了缓刑多大?
      一、批捕了但是办理取保候审了缓刑多大?取保候审了,说明社会危害性不大,缓刑希望很大。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期间,公检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刑事被......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