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无证的二手房可以买卖吗

购买房产的,最终目的肯定是为了获得房产的所有权,这个道理适用于所有的购房者,否则的话还不如选择租房。但有的时候我们发现看中的二手房可能没有相应的房产证,那么此时无证的二手房是否可以买卖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无证的二手房可以买卖吗
  实际操作中一定要核实该房产是否确定可以办出房产证来,另外买合同中对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要明确,防止以后不必要的麻烦。
  需要与开发商联系,如果开发商同意直接改成你的名字,且能办理产权证,是可以买的。
  房产证未办理下来以前,房屋买卖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物权并未发生变动。但更改合同,买卖双方可以节省一部分税费。
   二、无证二手房买卖的风险怎么规避
  (一)签订二手房买卖预合同,也就是约定将来某个时刻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这样的话,二手房买卖预合同的法律效力不会存在问题。但是,一旦将来卖房人不愿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则购房者无法取得房屋而只能追究卖房人的损害赔偿责任。
  (二)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生效时间为卖房人取得房屋权属证书之日起生效。这样的话,是可以有效避免二手房买卖合同被判定无效的法律风险。
  上述两种做法各有利弊,但均存在一个致命的缺陷,就是在二手房买卖合同尚未生效前,全部房款或者部分房款如何支付?因为卖房人通常是因为急需资金周转才出售房屋,基本不可能在签订合同后不要求支付任何款项,通常会要求购房者支付房屋总价或者大部分款项。而此时二手房买卖合同尚未生效,购房者一旦支付房款,其合法权益如何保障?结合长期的工作实践,本律师认为上述两种做法都必须辅以借款合同才能在有效规避法律风险的同时达到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目的。具体采取上述哪一种做法,应主要根据购房者的个人意愿来决定:
  如果购房者的购买该房屋的意愿相当强烈,则应当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生效时间为卖房人取得房屋权属证书之日起生效。同时签订借款合同,在二手房买卖合同生效前,将约定的房款以借款的方式支付。
  如果购房者的购买该房屋的意愿不是十分强烈,也就是说购房者认为可以购买该房屋,也可以购买其他房屋,而更注重权益的保障,则应当签订二手房买卖预合同,并约定高额的定金,当然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的20%。而对于高于定金的部分款项则须签订借款合同并以借款的方式支付。
  若当事人想要购买无证的二手房,由于缺乏房产证,此时可能购入的价格会低一些,但就没办法办理相应的房产过户手续了,换言之这种情况下二手房倒是可以进行买卖,但此时购房者所需要承担的法律风险就会比较大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被判处缓刑后能出国吗?
      一、被判处缓刑后能出国吗?被判处缓刑并且缓刑到期后是不会影响出国的。案底是会记录在公安机关、检察院以及法院中,但是不会记录在身份证中,不过在......


·合同转让的条件有哪些
      合同转让的条件有哪些债权人和债务人签订合同以后,可能会将合同中的某些债权或者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方,而不改变合同本身的关系内容,即合同......


·如何避免打架遇到寻衅滋事怎么办?
      如何避免打架遇到寻衅滋事怎么办?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经常可以遇到一些寻衅滋事的行为,遇到这种行为的话,可能躲闪不及,就会被牵涉到其中,所以......


·盗窃罪怎么减刑,可以减刑多少年
      《刑法》中规定了几百个罪名,虽然针对不同的罪名,规定的量刑处罚标准不同,但具体在服刑的过程中,如果时被判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以及无期徒刑的罪......


·国有企业改制股权处置是怎样的
      国有企业改制股权处置是怎样的国有企业的改制需要面对的问题很多,但是在改制的过程中要处理好改制存在的问题,要确保问题能够得到及时的解决。要应对......


·法律对农村自留地的权属是怎么规定的?
      法律对农村自留地的权属是怎么规定的?一、自留地之权属的法律规定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


·同一员工离职后又入职还可以再约定试用期吗
      一、同一员工离职后又入职还可以再约定试用期吗“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签订一次试用期”,对于这一点目前有两种不同的理解。第一种理解是:人......


·一、婚姻法夫妻抚养费是怎样规定的?
      一、婚姻法夫妻抚养费是怎样规定的?离婚子女抚养费应由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组成。在具体实践中,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要从以下几方面......


·南京铁路职工工伤待遇是怎样的?
      南京铁路职工工伤待遇是怎样的?1、伤残津贴(1)一级伤残津贴低于2965元/月的补足到2965元/月(2)二级伤残津贴低于2800元/月的补足到2800元/月(3......


·非法持有毒品罪既遂一般判多久
      一、非法持有毒品罪既遂一般判多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


·给孩子抚养费一次性给请可以吗?
      给孩子抚养费一次性给请可以吗一般可以约定抚养费给付到孩子十八岁,或独立生活为止。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一),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时,父母就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