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存款保险条例内容有哪些

存款保险条例内容有哪些一、存款保险条例的内容1、偿付限额50万元人民币考虑到中国居民储蓄倾向较高,储蓄很大程度上承担着社会保障功能,《存款保险条例(草案)》将偿付限额设为50万元人民币,约为中国人均GDP的12倍,远高于国际一般水平。据测算,偿付限额设为50万元,能够为99.62%的存款人(包括各类企业)提供100%全额保护。中国央行相关负责人就此表示,对存款实行限额赔付,并不意味着50万以上的存款就不被保护。从国际上来看,即使个别银行出现问题,也可以通过市场手段,促成好的银行收购问题银行,使问题银行存款转移到好银行,使50万以上也能充分保护甚至全额保护。对个人储户而言,50万元人民币覆盖资金面的80%。实践证明,存款保险制度在保护存款人权益、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已成为各国普遍实施的一项金融业基础性制度安排。2、保险覆盖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存款保险制度是保护存款人权益的重要措施。根据草案,存款保险将覆盖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包括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含外资法人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等,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都应当参加存款保险。存款保险覆盖存款类金融机构吸收的人民币和外币存款,包括个人储蓄存款和企业及其他单位存款的本金和利息,都在存款保险的保护范围内,仅金融机构同业存款、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机构的存款,以及其他经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核准不予承保的存款除外。央行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少数特定存款排除在存款保险保护范围之外,有利于发挥市场约束机制作用,促进银行业稳健发展。3、对民营和中小银行将是利好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后,1、有利于更好地保护存款人的权益,维护金融市场和公众对中国银行体系的信心,推动形成市场化的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机制,建立维护金融稳定的长效机制;2、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中国金融安全网,使风险早发现和少发生,增强中国金融业抵御和处置风险的能力;3、有利于强化市场纪律约束,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加快发展民营银行和中小银行、加大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保驾护航。针对此前有关存款保险将加大中小银行经营负担的疑虑,央行相关负责人表示,存款保险对中小银行成本负担增加很轻微,对税前利率影响也很小。央行相关负责人表示,存款保险对中小银行更有利。一方面可以大大增强中小银行的信用和竞争力,另一方面,可以为中小银行创造一个稳健经营的市场环境。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负责人表示,《存款保险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结束后,下一步从公布到正式实施,还将安排充分的准备期。据了解,这个准备期将有较长时间。二、存款保险的主要影响1、通过制定和公布《存款保险条例》,以立法形式为社会公众的存款安全提供明确的制度保障。在条例中明确设立专门的存款保险基金,确保可靠的资金来源,当个别金融机构经营出现问题时,使用存款保险基金依照条例规定对存款人进行及时偿付,保护存款人权益。2、加强对金融机构的市场约束,促使金融机构审慎稳健经营,从而更好地保障存款人的存款安全。对金融风险而言,事前防范比事后处置更重要。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后,根据不同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确定其差别费率,可以促进金融运行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提升金融机构的自我约束和内控管理,促进其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时,为保障存款保险基金的安全,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将加强风险的识别和预警,及时采取纠正措施,使风险早发现和少发生,有利于进一步提升银行体系的稳健性。3、存款保险是对现有金融安全网的完善和加强。一般来说,完善的金融安全网由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职能、审慎监管和存款保险制度三部分组成。中央银行是“银行的银行”,可以通过加强宏观审慎管理、提供流动性支持等措施维护银行体系稳定,审慎监管有利于促进银行稳健合规经营。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后,通过明确的存款保障制度安排,稳定市场和存款人信心,是对我国金融安全网的进一步完善和加强,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我国金融安全网的整体效能,促进银行体系健康稳定运行,更好地保障存款人权益。存款保险条例一方面保证了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降低了存款的风险,另一方面为社会营造了一个稳定的环境,使金融能够长期的发展。缴纳存款保险的偿付限额50万元,符合限额的存款都会得到保障,因为其保险的覆盖范围比较广,但是超过50万元的资金也是有相应保护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犯罪中止既遂未遂有哪些区别
      犯罪中止既遂未遂有哪些区别1、发生的时间不同。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预备阶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则要求必须在犯罪过程中放......


·在我国检察院阶段不认罪对取保候审有关系吗
      即使身为犯罪嫌疑人,大多数也当然不愿意放弃在办案的过程当中争取到一切有利于自己的机会,有些人可能因为各种的心理,在案件已经移交到了检察院的这......


·监视居住离开住所是否可以
      监视居住离开住所是否可以监事居住不能离开居所。根据规定监视居住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


·刑事案件从批捕到法院量刑有期限吗
      一、刑事案件从批捕到法院量刑有期限吗?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的时间大约5个月内,刑事法庭从开庭审理到最后的量刑一般是六个月的时间。刑事诉讼法......


·社保对除名的规定
      被公司除名,就是开除,除名了劳动关系不存在了,待遇自然也就不存在了,但是社保仍然还是你的,这个谁也除不了。可以个人身份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企业应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多久内出具证明?
      企业应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多久内出具证明?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


·他人借钱没有借条不还怎么办?
      想必您都有过朋友、亲戚、熟人等向自己借钱的情况,而我们总会因为相互间足够了解足够熟悉而忽略打借条这一行为,可是如果我们与对方撕破脸皮想要回借......


·司法鉴定中检验对象包括哪些?
      我国司法机关在进行案件审理的时候,遇到特殊的情况会指派专门的人对情况做出鉴定,这种鉴定就是我们法律上定义的司法鉴定。司法机关在进行这种鉴定的......


·合同诈骗有单位犯罪吗 怎么处罚合同诈骗罪
      合同诈骗有单位犯罪吗怎么处罚合同诈骗罪我们知道《刑法》中规定的不少犯罪是只能由自然人构成的,虽然也允许单位构成其中一些犯罪,但毕竟是少部分。......


·新婚姻法 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随着社会的进步,婚姻的自由,在工作和生活的双重压力下,离婚率随之上升,离婚带给人们的痛苦不仅仅在感情方面,夫妻共同经营生活多年,离婚的时候避......


·起诉离婚男方不出庭怎么办
      女方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夫妻离婚的话,此时如果男方不出庭支持诉讼的话,可能对女方来讲有点无计可施。那要是起诉离婚男方不出庭怎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