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刑事附带民事调解是否影响量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第五条规定,“被追缴、退赃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关于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中也明确要求,被告人的民事赔偿情况可以作为量刑的酌定情节。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从轻处罚的范畴。对于轻微故意犯罪、未成年人犯罪、过失犯罪、因民事纠纷引起的犯罪、被害人有过错的犯罪等案件,被告人认罪态度好,与被害人就附带民事部分达成协议,取得被害人谅解,法院在判处刑罚时可充分考虑这一情节,予以适当从轻处罚。

    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进行调解时,一般应要求被告人即时履行,对于被告人需分期履行的,可由被告人提供有偿还能力的近亲属对赔偿协议的履行进行担保,在被告人不偿还时由其代为履行。

    刑事附带民事部分调解的结果固然对被告人的量刑产生一定的影响,但量刑毕竟需要综合考虑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间接体现的全部量刑因素,如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动机、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等,一味根据被告人的赔偿情况从轻处罚是不具有实质合法性的。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民事诉讼二审判决生效时间是多久
      民事诉讼二审判决生效时间是多久一、二审判决生效时间是多久我国法律对一审判决生效很明确,自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为上诉期,过15日未上诉的判决就......


·犯了洗钱罪判几年刑
      洗钱犯罪的巨大破坏性不仅仅表现为它对金融等领域的侵蚀,更重要的是它是其它犯罪,尤其是有组织犯罪的润滑剂,是其不可或缺的“生命线”。反洗钱犯罪......


·一、订立劳动合同的员工在试用期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订立劳动合同的员工在试用期可以随时辞职吗?不可以的,试用期辞职需要提前三天递交辞职报告,做好交接手续。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内需要提前三天辞职......


·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该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该怎么处理1、当事人对事故认定书不服的,不能提起行政诉讼。2、在交警处理阶段,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应该在三天内......


·医疗事故护理费赔偿标准是什么?
      医疗事故护理费赔偿标准是什么?一、医疗事故护理费赔偿标准是什么1、护理人员有收人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已在本书有关误工......


·什么是财产权利为标的物?
      什么是财产权利为标的物?一、什么是财产权利为标的物?权利质押,是指以所有权之外的财产权为标的物而设定的质押。权利质押主要以债权、股东权和知识......


·民事诉讼赔偿请求条件有哪些?
      民事诉讼赔偿请求条件有哪些?民事诉讼是法律中一种常见的诉讼方式,在民事诉讼中,讼诉请求经常是关于赔偿的。那么民事诉讼赔偿请求条件主要包括的......


·商业车损险赔偿范围有哪些
      商业车损险赔偿范围有哪些?作为有车一族,都会为爱车购置商业车损险,因为这不仅可以为爱车起到一个保障作用,还可在出现事故时进行及时的赔偿和处理。......


·自动取消限制高消费令要几年?
      自动取消限制高消费令要几年?一、自动取消限制高消费令要几年?限制高消费令限制高消费的目的是为了防止财产减损。但买房、租赁高档写字楼等行为......


·一、劳动法辞退员工养老金有哪些规定?
      一、劳动法辞退员工养老金有哪些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


·网签是不备案吗,二者区别是什么?
      1、含义不同:房屋备案,就是房地产管理部门为了规范房屋租赁进行的登记工作。由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工作站内勤岗负责受理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资料,......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