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私募基金相关法律法规中如何规定私募基金登记备案?

私募基金相关法律法规中如何规定私募基金登记备案?  1、第七条 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报送以下基本信息:
    (一)工商登记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
    (三)主要股东或者合伙人名单;
    (四)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信息;
    (五)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业协会应当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齐备后的2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公告私募基金管理人名单及其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办结登记手续。
    2、第八条 各类私募基金募集完毕,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报送以下基本信息:
    (一)主要投资方向及根据主要投资方向注明的基金类别;
    (二)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资金募集过程中向投资者提供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应当报送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公司、合伙等企业形式设立的私募基金,还应当报送工商登记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三)采取委托管理方式的,应当报送委托管理协议。委托托管机构托管基金财产的,还应当报送托管协议;
    (四)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业协会应当在私募基金备案材料齐备后的2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公告私募基金名单及其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办结备案手续。
    3、第九条基金业协会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办理登记备案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
    4、第十条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普通合伙人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基金业协会应当及时注销基金管理人登记并通过网站公告。
    以上就是私募基金法律法规对于私募基金如何登记备案的介绍,私募基金的投资风险虽然不如股票,但仍高于普通额公募基金。除此之外,未经登记备案的私募基金都不能投入运营,投资者更不可盲目的投入,否则有利益纠纷时是得不到法律援助的。更多法律知识您可以登入网站咨询相关的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故意杀人致人重伤判多少年
      故意杀人致人重伤判多少年犯故意杀人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情节较轻的情形主......


·土地使用权年限规定是多久
      土地使用权年限规定是多久土地使用权年限规定是多久?土地使用年限是指对合法取得的土地所享有的使用年限,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


·工厂倒闭老板跑了员工如何赔偿?
      工厂倒闭老板跑了员工如何赔偿?由于市场经济不景气,许多工厂纷纷面临破产倒闭。工厂老板丢下员工跑路了,员工讨要说法无门路,不仅没了工作,连该......


·一、告重婚罪法院会走访吗?
      一、告重婚罪法院会走访吗?重婚罪是需要由法院走访,并进行合法的调查取证的,重婚是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


·个人抢夺枪支罪判几年的?
      抢夺枪支罪判几年的?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或者盗窃、抢夺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处......


·拘役几年会消除案底
      拘役是我国刑法总则规定的五种主刑之一,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的刑罚方法。拘役的期......


·在外地违章停车的贴条丢了怎么办
      你可以在全市任何一个交警队或交通执法点接受处罚,你只要拿着行使本和驾照去就可以了,现场确认签字交通违规书,然后去银工商行交钱即可。只要你没去......


·什么是地籍和产籍?
      我们通常所指的地籍、产籍、房地产籍是同一概念。它是指土地的自然状况、社会经济状况和法律状况的调查与记录,包括了土地产权的登记和土地分类面积等......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股票价格有何波动?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股票价格有何波动?现在很多老百姓都或多或少的购买一些公司股票,对于投资者而言,上市公司的一举一动无疑是其关注的焦点。有时候,......


·未成年人无痛人流需要监护人签字吗?
      未成年人无痛人流需要监护人签字吗是的,对于未成年人,因为流产是相对危险的,流产后会出现一些意外情况的,所以必须在监护人的保护下才可以进行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司法解释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关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目前还没有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