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分类是怎样的

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分类是怎样的?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分类是怎样的党中央、国务院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加快推进地方监管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建立覆盖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的最严格的监管制度,形成食品药品监管社会共治格局,全面提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水平。食品安全标准大都按以下方法分类:一是根据制定标准的主体进行分类,包括国际标准、区域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二是根据标准的约束力进行分类,包括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三是根据标准化对象的基本属性进行分类,包括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四是根据标准信息载体进行分类,包括文字标准和实物标准;五是根据标准的要求程度进行分类,包括规范、规程和指南;六是根据标准的公开程度进行分类,包括可公开获得的标准和其他标准。上述标准分类中,最常见的是根据制定标准的主体进行分类。食品安全国际标准主要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制定,此外,FAO(世界粮农组织)和WHO(世界卫生组织)也制定有关食品的国际标准。食品安全国际标准理论上没有强制性,但是各出口国企业必须遵守出口贸易中食品安全国际标准,属于事实采用,实际上具有一定的强制性。食品安全区域标准是指由区域标准化组织或区域标准组织通过并公开发布的食品安全标准,其种类通常按制定区域划分标准的组织进行划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是指由国家机构通过并公开发布的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要求加快我国食品标准清理整合,到“十二五”末基本构建起保障人民群众健康需要、符合我国国情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目前,我国已制定公布了乳品安全国家标准、真菌毒素限量、农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使用、预包装食品标签和营养标签通则等303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覆盖了6000余项食品安全指标,为保障食品安全提供了越来越严格规范的法律依据。食品安全行业标准是指由食品行业组织通过并公开发布的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是指在国家的某个地区通过并公开发布的食品安全标准。对于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食品安全、卫生安全要求,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是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并由企业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批准、发布的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有两种情况,一是当企业生产的食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企业必须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二是当企业生产的食品已经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也可以根据需要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要求的企业标准,以提高食品的安全水平。综上所述,我们知道,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分类是根据不同的情况为依据而进行的不一样的分类,之所以要有这么多类型的分类,也是为了对食品安全的标准问题中可预见的情况进行更加全面细致的分析和处理应对,这不仅体现了国家对食品安全这类重大问题的高度重视,而且也表明了标准的制定应该要更加规范和严谨,以防不法分子钻法律和政策的空子,生产出不合标准产品危及到社会的安全和人民的健康幸福。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根据法律规定材料都丢了怎么立遗嘱?
      根据法律规定材料都丢了怎么立遗嘱?一、根据法律规定材料都丢了怎么立遗嘱?根据法律规定材料都丢了公证机构补办材料或者是到其他的地方来寻找材料......


·驾照过期发生交通事故是属于无证驾驶吗?
      驾照过期发生交通事故是属于无证驾驶吗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只有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机动......


·一、东莞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一、东莞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赔偿的情形有哪些?(一)协商解除:劳动者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婚姻法财产分割出轨方会少分吗?
      一、婚姻法财产分割出轨方会少分吗?出轨方一般会少分一部分财产,我国《婚姻法》第47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


·什么是入职焦虑症,具体表现是什么?
      刚毕业的学生初入职场或从一个公司跳槽进入另一个公司的社会人士,在入职初期,往往会出现工作上的不适应,甚至心烦意乱、焦虑等不良情绪,出现这种情......


·怎么样争取小孩抚养权?
      我们发现很多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都会因为孩子的抚养问题而产生争议,当然多数情况下都是双方都想要抚养权,因此导致无法协商一致。这时可以选择向法院提......


·一、假结婚证要分夫妻财产吗?
      一、假结婚证要分夫妻财产吗?假结婚证要分夫妻财产的。1、一般来说,婚姻期间不能分割共同财产,但是根据我国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在婚姻关......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的参照
      1.误工费、陪护费的计算,以“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参照系。即: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


·哪些情况下可以办理退休
      我们知道,劳动者在达到了一定年龄之后,就可以申请办理退休,此后参加了养老保险的,则每个月可以领取一定数额的养老金。那一般来说,劳动者在哪些情......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
      一、概念及其构成是指境内外机构、组织或个人资助境内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背叛国家罪(第一百零二条)、分裂国家罪和煽动分裂国家罪(第一百零三条)、武装叛......


·起诉离婚请了律师自己还需要出庭吗?
      现在年轻人闪婚闪离的现象比较多,感情基础比较脆弱,夫妻感情破裂后甚至都不想在法庭上见面,不少夫妻在离婚时都请律师代理自己不愿意出庭,如此僵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