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撤销权年限是多长时间?
撤销权,又称废罢诉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与他人实施处分其财产或权利的行为危害债权的实现时,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撤销权为实体法上的权利;撤销权为附属于债权的权利;撤销权是一种综合性权利,具有形成权和请求权的性质。
二、债权人的撤销权行使的期限
债权人的撤销权应当在一定的期限内行使才有效,超出该期限则撤销权消灭。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如果债权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三、撤销权成立要件
债权人的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因债务人所为的行为系无偿行为抑或有偿行为而有不同。在无偿行为场合,只需具备客观要件;而在有偿行为的情况下,则必须同时具备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
应注意的是,在具体判断是否构成诈害行为时,通常理论上所说的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仅应作为一般论,不应机械地套用。应当对行为的主观状态、客观状态以及行为的效果等因素全面把握,进行有机的综合的判断。
(一)客观要件
(1)须有债务人的行为。
依《合同法》第74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可以撤销的债务人的行为,一是放弃到期债权的行为;二是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三是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另外,依《合同法解释(二)》第18条规定,债务人放弃其未到期的债券或者放弃债权担保,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大地的履行期的行为,债权人可以撤销。依《合同法解释(二)》第19条规定,对于《合同法》第74条规定的"明显不合理的低价",人民法院应当以交易当地一般经营者的判断,并参考交易当时当地的物价部门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结合其他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予以确认。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格70%的,一般可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对转让价格高于当地指导价或市场交易价30%的,一般可视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参照《合同法》第74条的规定予以撤销。
(2)债务人的行为必须以财产的标的。
所谓以财产为标的的行为,是指财产上受直接影响的行为。债务人的行为,非以财产为标的者不得予以撤销。例如结婚、收养或者终止收养、继承的抛弃或者承认等,不得撤销。以不作为债务的发生为目的的民事行为,以提供劳务的目的的民事行为,财产上利益的拒绝行为,已不得扣押的财产权为标的的行为,均不得作为债权人的撤销权的标的。
(3)债务人的行为有害债权(《合同法》第74条第1款)。
所谓有害债权,是指债务人减少其清偿资历,不能使债权人依债权本旨得到满足。债务人减少清偿资历包括两种情况:一为减少积极财产;二为增加消极财产。
(二)主观要件
(1)债务人的恶意。
恶意有意思主义与观念主义的界定分歧。按意思主义,债务人在行为时须有诈害的意思。按观念主义,债务人须明知有损债权人的权利,以知其行为可能引起或增加其无资历状态为已足。
(2)受益人的恶意。
受益人,《合同法》中称为"受让人"(第74条第1款后段),在《合同法解释(一)》中称为"受益人或者受让人"(第24条),是指基于债务人的行为而取得利益的人。受益人的恶意是指受益人在取得一定财产或者取得一定财产利益时,已经知道债务人所为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也就是说已经认识到了该行为对债权损害的事实。至于受益人是否具有故意损害债权人的意图,或者是否曾与债务人恶意串通,不再考虑之列。
(3)转得人的恶意。
在有些立法例上,定有转得人。所谓转得人,指由受益人取得权利的人。
综上所述,即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行使撤销权年限的介绍,通过阅读可知,对于撤销权,从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行使期限是在1年内,而如果债权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撤销事由的,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则该撤销权消灭。同时为了方便您了解,整理了关于撤销权成立要件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武汉代办劳动合同多少钱?
武汉代办劳动合同多少钱?代为草拟劳动合同类法律文件,服务费为人民币500元。劳动合同范文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对于高空坠物保险赔么?
现在我们国家对于高空坠物规定的是非常的严格。对于高空坠物来说我们国家是有着相应的保险的,现在的高空坠物的现象非常的多,所以伤人的事件也非常的......
·土地使用证变更成都的规定有哪些?
根据实际中的土地情况可以看出,土地的面积适用范围等内容是在逐年进行着演变的。所以随着社会的更新发展对于土地使用证需要进行相对应的变更与更新。......
·公司法规定的股份怎么分配
公司法规定的股份怎么分配?如果是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话,股份是按照投资金额和注册资金的比例确定的,利润也是按照股份占有情况按照比例分配的,这个没......
·一、发生交通事故要赔付误工损失吗?
一、发生交通事故要赔付误工损失吗?需要,交通事故误工费是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治疗休养期间实际减少的收入。交通事故误工费的赔偿应为受害人因误工而......
·新农村拆迁有什么政策?
新农村拆迁有什么政策?一、新农村改造补偿政策的基本原则1、政府支持、农户自愿: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政府予以政策支持,充分整合可用资源,同时要充......
·49条香烟算倒卖吗
我国实行的是烟草专卖制度,倒卖香烟是违法的行为。不够50条以上,不视为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离婚后双方的子女只能够有一人进行抚养
离婚后双方的子女只能够有一人进行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并具有探视的权力。那探视一方的时间有没有要求呢,相关又有哪些要求呢。下面我们就离婚后......
·政策规定社保补缴几个月的?
随着我国法律逐步地完善和健全,针对农村颁布的相应的政策也越来越完善和健全,农村的人们也享受到了国家政策的好处,也看到了国家为此所做出的努力。......
·一、民政局有离婚协议书吗,可以自己写吗?
一、民政局有离婚协议书吗,可以自己写吗?离婚协议书,可以自己写。民政局也有提供范本,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离婚协议书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
·双方自愿离婚,且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双方自愿离婚,且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二、子女抚养:儿子由男方抚养,女方每月15日前付抚养费2000元整,付款方式为女方从银行汇入男方银行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