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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受害者拖着不处理方法?

现在是经常的发生交通事故了,几乎每天各地都会发生的,一般情况下作为受害者都是想要尽快的处理完交通事故得到自己的赔偿的,但是有些交通事故受害者拖着不处理方法怎么办呢,一般交通事故应该怎样处理。
  一、交通事故受害者拖着不处理方法
  通知对方:如果人为故意拖延不进行善后处理的,由此造成你方相关损失将被提起索赔。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二、交通事故处理方法
  【第一步】查看财产损失情况
  发生交通事故立即停车、拉紧手制动、关闭电源、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廊灯和后位灯)、设置警告标志牌后,双方当事人简单查看交通事故财产损失情况。
  【第二步】协商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签订书面“事故事实”协议
  简单查看财产损失后,人员立即转移到路肩或路面安全地点对事故事实及成因进行协商:
  1、 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成因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填写《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的“事故基本资料”、“事故事实”,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
  2、当事人不愿“私了”、虽然愿意“私了”但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①事故事实及成因一定要采取书面协议形式,即填写《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的“事故事实”,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不能采取口头协议方式,以免一旦撤离现场对方翻脸不认人,导致事故现场和事故责任无法认定。
  ②“事故事实”协议具有“固定”事故现场的效力:当事人达成“事故事实”协议后就事故事实及责任出现争议的,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受理,在事故现场已经不复存在无法认定的情况下,交警部门将以“事故事实”记载的内容来确定当事人责任;双方当事人还可以共同申请进行损害赔偿调解。
  【第三步】拍照或标划位置后撤离现场
  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后,各方当事人立即撤离现场。
  ①当事人未达成“事故事实”书面协议,不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应当选择报警处理;
  ②当事人达成“事故事实”书面协议、撤离事故现场前,还应当对现场进行拍照、标划事故现场位置,作为现场的保留证据。
  【第四步】保险报案和协商赔偿事宜,签订赔偿协议书
  1、 当事人撤离现场后,电话告知保险公司后协商赔偿事宜,签订“赔偿协议”。
  2、 双方当事人对具体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达成赔偿协议后就赔偿协议发生争议的,交警部门不再受理,可以(只能)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3、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上,可以自行结合本身情况加入一些内容。另外,不放心的话建议可以找当地公正部门对协议书进行公正,费用不贵,还有就是你们付给他的费用,请他本人写收条并签字按手印,协议书可以打印出来,但签名和按手印必须要当事人自己,在协议书有名字的地方都按上自己的手印,若有涂改的地方也要按上手印。
  因此,对于发生了交通事故受害者拖着不处理方法就是通知对方尽快处理,如果造成自己损失应该由对方配偶。当然一般情况下您可以先查看自己的损失之后,协商事情的原因然后签订一份书面有效的协议书,拍下照片作为证据,最后签订一份赔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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