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刑事法庭审判程序是什么?

刑事法庭审判程序是什么? 一、开庭审理
  1、被害人、诉讼代理人经传唤或者通知未到庭,不影响开庭审理的,法院可以开庭审理。
  2、辩护人经通知未到庭,被告人同意的,法院可以开庭审理,但被告人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情形的除外。
  3、审判案件应当以庭审为中心。
  事实证据调查、定罪量刑辩论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于法庭。
   二、宣布开庭
  1、书记员和审判长的分工。
  2、审判长查明当事人的情况,宣布合议庭组成和告知诉讼权利。
   三、法庭调查
  1、总顺序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被告人、被害人陈述--讯问、询问被告人--询问被害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物证、宣读鉴定意见和有关笔录。
  2、法庭调查的原则
  先控方,后辩方;先人证,后物证。控辩双方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出示证据,应当说明证据的名称、来源和拟证明的事实。
  法庭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准许;对方提出异议,认为有关证据与案件无关或者明显重复、不必要,法庭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可以不予准许。
  法庭开庭审理公诉案件时,出庭的检察人员和辩护人需要出示、宣读、播放已移交人民法院的证据的,可以申请法庭出示、宣读、播放。法庭同意的,应当指令值庭法警出示、播放;需要宣读的,由值庭法警交由申请人宣读。
  3、发问被告人的规则
  除书记员以外都可以发问,但是除公诉人外,其他人发问需经审判长许可。
  4、对人证的调查
  询问证人、鉴定人的顺序;(谁提请通知的,谁先问)询问证人、鉴定人的规则:单独询问、证人、鉴定人不能旁听案件、发问的内容应当与本案事实有关、不得以诱导方式发问、不得威胁证人、不得损害证人的人格尊严。
  5、对物证的调查
  举证方当庭出示证据后,由对方进行辨认并发表意见。控辩双方可以互相质问、辩论。
  6、专家辅助人
  公诉人、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意见提出意见的,应当说明理由。法庭认为有必要的,应当通知有关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
  申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不得超过二人。
  7、法庭调查权
  法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告知公诉人、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补充证据或者作出说明;必要时,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可采用勘验、检查、查封、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但无搜查权,必要时,可以通知检察人员、辩护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法院调查核实证据时,发现对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的新的证据材料的,应当告知检察人员、辩护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8、新证据问题
  公诉人申请出示开庭前未移送人民法院证据,辩护方提出异议的,审判长应当要求公诉人说明理由;理由成立并确有出示必要的,应当准许。
  辩护方提出需要对新的证据作辩护准备的,法庭可以宣布休庭,并确定准备辩护的时间。
  9、补充侦查
  审判期间,合议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坦白、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检察院移送的案卷中没有相关证据材料的,应当通知检察院移送。
  审判期间,被告人提出新的立功线索的,法院可以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
  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进行查证的,可以建议补充侦查。
  补充侦查期限届满后,经法庭通知,检察院未将案卷移送法院,且未说明理由的,法院可以决定检察院按撤诉处理。
  通过这篇文章,我们简单叙述了刑事法庭审判程序是什么,通常法院审理刑事案件由开庭审理、宣布开庭和法庭调查构成。原告和被告通过代理人在庭审阶段展开辩论,阐述各自的理由。法院审判程序根据案件的难易程度可以分为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法院经过审判后会择机进行宣判,如果当事人不服,还可以提出上诉,要求二审。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预备犯的相关处罚原则是什么
      预备犯通常是出现在犯罪着手之前的一种犯罪形态,此时因为尚未实际开始实施犯罪行为,因而其实也就不会造成什么损害。但此时毕竟会认定为犯罪,因而也......


·抽逃出资申请追加股东为执行人可以吗?
      抽逃出资申请追加股东为执行人可以吗?可以,抽逃出资是公司验资注册后,股东将所缴出资暗中撤回,却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一种欺诈性违法行为......


·百分之百股东有什么责任
      在一家公司中,百分之百持股即一人有限公司股东。一般情况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和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一样,只需在自己的......


·合肥市工伤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合肥市工伤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1、申请人持鉴定所需材料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鉴定办)提出申请。2、鉴定办对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


·离婚时住房要怎么处理才好
      住房可以简单的理解为夫妻共同生活时居住使用的房产,对于这样的房产有的属于个人房产,而有的属于共同房产。若是共同房产的话,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就需......


·代位继承是否能够被放弃?
      代位继承是否能够被放弃?代位继承是否能够被放弃??有代位继承权是可以放弃继承的。注意事项:1、口头放弃不能产生效力。2、继承公证所有权利......


·抚养费新规付多少钱
      抚养费新规付多少钱根据我国《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抚养费包括教育、生活、医疗等费用,夫妻双方原则上各承担50%,但由于孩子随夫妻一方生......


·企业的注册资本金可以使用吗
      我们经常在查看营业执照时,都会查看公司的注册资本,如果注册资本较高,我们会认为企业的可信度较高,但是很多人存在一定的疑惑。这个注册资金是什么......


·被执行人购买的预售商品房的执行问题
      被执行人已将房款全部支付给开放商(被执行人自付一部分,银行贷款一部分),银行办理了抵押预告登记(预抵押登记),开发商在预售房产办理抵押权登记之前......


·律师费国家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律师费国家赔偿的标准是什么?(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2000元-30000元/件。上下浮动幅度:20%,但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二)涉及财产关系......


·维护服务合同签订流程是怎样的
      维护服务合同签订流程是怎样的?日常生活中,当事人双方签订流程的情况很多。在维护服务合同中它表现为其中一方提供维护服务,另一方则为维护服务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