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民事诉讼起诉费多少钱

民事诉讼起诉费多少钱
  
  一、民事诉讼起诉费多少钱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
  
  ,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二、民事诉讼费计算
  
  1、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3、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4、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5、依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按照不服原判决部分的再审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6、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
  
  7、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三、民事诉讼费如何收取
  
  1、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2、案件受理费包括:
  
  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3、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行政赔偿案件。
  
  4、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
  
  件。
  
  5、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申请保全措施;
  
  申请支付令;
  
  申请公示催告;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申请破产;
  
  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民事诉讼起诉费多少钱?从上文中我们的介绍中,我们可以得知民事诉讼起诉费根据财产案件和非财产案件的不同收取的费用和依据也不同。财产案件收取费用按诉讼金额分类阶梯计算,而非财产案件依据具体案件类别来分别进行计算。但是,若是适用简易程序案、撤诉或者调解结案的民事案件等,相应的民事诉讼起诉费也会作减半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民法总则诉讼时效期间有哪些
      民法总则诉讼时效期间有哪些规定?新颁发的民法总则,就法律条文来看,修改的幅度是较大的。针对现在的社会经济形势变得复杂化,民法总则也虽诉讼时......


·离婚后婚内隐瞒财产怎么办?
      离婚后婚内隐瞒财产怎么办?可以向司法机关重新起诉处理,对于漏分财产比较容易处理,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应当在并发现有漏分财产事实后的两年内提起民事诉......


·女方应悉心抚养孩子,另一方的抚养费怎么给?
      女方应悉心抚养孩子,另一方的抚养费怎么给?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


·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根据什么法律条文
      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根据什么法律条文1、用人单位的违约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


·法律上规定倒签合同违法吗?
      法律上规定倒签合同违法吗?合同是当事人关于权利义务的确定,很多当事人在达成一致意见时,没有签订书面的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或合同履行完毕后倒签......


·公司法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是什么?企业生产经营的重要原则是盈利性、流动性和安全性,其中,盈利性是企业生产发展的关键,没有盈利的企业就没有后续发......


·监视居住适用条件具体有几种
      监视居住适用条件具体有几种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指定区......


·医疗过错6级伤残怎么赔?
      医疗过错6级伤残怎么赔?一、医疗过错医疗过错,属于过错的一种。在依据医疗水准判断医方的过错时,必须注意区分医疗水准与医学水准。二、赔偿范......


·继承权什么时候可以放弃
      继承权什么时候可以放弃所谓放弃继承是指继承人作出的不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继承人有权依照自己的意愿作出接受或放弃继承权的决定。《继承法......


·办过酒席没领证算结婚吗
      办过酒席没领证算结婚吗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明确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


·最新离婚协议子女抚养范本
      夫妻离婚本身对子女造成的影响就比较大了,而在这个时候如果离婚夫妻还产生了争议,甚至闹得不可开交的话,那此时对孩子造成的伤害无疑是很大的。因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