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民事诉讼书附件要求有哪些

民事诉讼书附件要求有哪些
  
  ?民事诉讼书,是我们在进行民事诉讼的时候,一个重要的材料,在进行提交的时候,不论是正文还是附件,都是有一定的格式要求和内容的要求的。那么,您知道民事诉讼书附件要求有哪些内容吗?民事诉讼书范本是什么样的呢?
  
  一、民事诉讼书附件要求有哪些内容
  
  1、证明原、被告双方身份的材料,如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
  
  2、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二、民事诉讼书范本
  
  民事诉讼书 ?
  
  原告为自然人时起诉书格式
  
  民事起诉状
  
  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联系方式。
  
  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联系方式。
  
  请求事项:(写明向法院起诉所要达到的目的)。
  
  事实和理由:(写明起诉或提出主张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包括证据情况和证人姓名及联系地址)。
  
  此致
  
  ××××人民法院
  
  原告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附:
  
  1、本诉状副本×份(按被告人数确定);
  
  2、证据××份;
  
  3、其他材料××份。
  
  三、民事诉讼的条件
  
  1、原告应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根据《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十八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来 源的,视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有资格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属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应由其法定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讼诉。
  
  2、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起讼诉的消费者必须是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
  
  3、有明确的被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规定,消费者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以销售者或服务者作为被告。如果消费者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时,可以将销售者或生产者任何一方作为被告,法律将对生产者、销售者起诉的选择权赋予了消费者,由他们选择最方便自己进行诉讼、最有履行判决的能力和最容易找到的对象作为被告。
  
  4、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即具体地提出经营者违约、侵权行为的事实和给自己造成的损害,以及经营者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等。
  
  5、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民事案件中,对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民事诉讼,由法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可向其中的任何一个辖区的法院起诉。
  
  (2)对侵权行为,应向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3)对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中发生的诉权,应向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诉讼,应向事故发生地或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4)《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应向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起诉。
  
  6、起诉应向人民法院递交诉状,并按被告人数提交副本,书写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对于民事诉讼书附件要求,主要是体现在,需要在附件中对于双方身份的材料以及证据材料进行做出列举。另外,在进行民事诉讼的时候,首要的条件是,双方必须都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而且,一般是需要在两年之内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根据法律规定怎样才能不交社会抚养费?
      根据法律规定怎样才能不交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用,实际上就是对于超声这种行为所进行的一种处罚,他是不能够不交的。拒绝社会抚养费后果根据国务院......


·代位继承只能适用于法定继承是什么意思?
      代位继承只能适用于法定继承是什么意思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因此只......


·女方要离婚小孩谁抚养权怎样判决的
      女方要离婚小孩谁抚养权怎样判决的一、女方要离婚小孩谁抚养权怎样判决的对于孩子抚养权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


·一、到达劳动合同期限解除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一、到达劳动合同期限解除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在劳动合同没有到终止日期前劳动者或用工单位单方或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一、房屋买卖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房屋买卖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


·非法同居财产分割怎么处理
      非法同居财产分割怎么处理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对于有配偶的非法同居,人民法院应根据照顾无过错第三方的原则判决。......


·保险法全文司法解释二的内容有哪些
      保险法全文司法解释二的内容有哪些?保险法全文司法解释二为正确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
      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第二、孩子虽然两周岁以上了,女方已做......


·交警有无权力扣留事故车辆?
      出了交通事故交通警察有权力扣留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但扣车是有条件及时间限制的。具体根据公安部令第70号《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之......


·我国对单位犯罪处罚原则又是如何规定
      不管是自然人犯罪还是单位犯罪,其实这里面都是有相应的处罚原则。因为比较常见的是自然人犯罪,所以人们往往了解的比较多的就是自然人犯罪的处罚原则......


·钢材买卖签订合同过程是什么?
      钢材买卖签订合同过程是什么当事人应当按照合法、公平和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合同。钢材流通企业需要同许多方面进行业务往来,如钢材用户、钢材生产企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