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期房转让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有期房尚未修建好,此时购房者无法获得期房的所有权,但若想要进行期房转让的话也不是不可以,只不过此时转让的仅仅是商品房预售的一个合同权利,也就是债权。对此,也是需要满足规定条件才行的,那到底期房转让满足的条件有哪些?我们马上为你作分析解答。
   一、什么是期房
  期房是指在建的、尚未完成建设的、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开发商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权证止,在这一期间的商品房称为期房,消费者在这一阶段购买商品房时应签预售合同。
  一般情况下,期房的价格较低,挑选余地较大,由于是先付款后交房,因此购房消费的过程和结果要依赖于购房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的履行。然而,购房合同的履行,不仅受开发商自身经营状况的影响,还会受到许多其他客观因素的制约,比如房价市场的变动,国家政策的变动等。
   二、期房转让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期房作为一种预购房,它的转让不是房屋的转让,而是预购合同的转让,因此,期房在转让时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首先应该具备权益转让条件
  即预购房转让必须有预购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并在房地产管理机关进行预售登记后就可以进行转让;
  2、转让时预购人应该征得开发商的同意
  预购人未付清预售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总价款的,预购人应当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意;已付清预售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总价款的,预购人无须征得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同意,预购人应当将其转让预购商品房的情况书面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
  3、转让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必须就预售房的转让签订书面合同;
  4、转让之后必须进行登记,即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合同当事人必须去相关部门进行预售变更登记。
   三、期房转让的法律后果
  预售合同转让后,受让人取得合同当事人的权利。预购房转让后,受让人取得原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预购人(房屋买受人)的一切权力。
  虽然我国允许进行期房的转让,但这与购买预售的期房是不一样的性质,出于交易安全、稳定的考虑。进行期房转让的也是要满足严格的条件才行,而不能随意就转让了。具体期房转让满足的条件有哪些,我们也已经在上文中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工业园区物业费标准是怎样的?
      工业园区物业费标准是怎样的?工业园小区物业费:0.0元/平米·月。二、物业管理费项目构成(一)公共物业及配套设施的维护保养费用,包括外墙、楼梯......


·一、一般贷款买房流程是怎样的?
      一、一般贷款买房流程是怎样的?1、选择房产购房者如想获得按揭服务,在选择房产时应着重了解这方面的内容。购房者在广告中或通过销售人员的介绍得......


·再婚抚养费执行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再婚抚养费执行是否属于共同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


·一、结婚后不交流财产如何分配?
      一、结婚后不交流财产如何分配?(一)夫妻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要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有权决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二)夫妻非因......


·律师代书立遗嘱如何收取费用?
      律师代书立遗嘱如何收取费用?律师可以代书遗嘱,但律师没有权利进行公证,需要到公证处办理。因此这个费用是分开的,即律师代书遗嘱的费用和公正的费用......


·证据种类及证明效力是什么,证据的意义是什么
      证据种类及证明效力是什么,证据的意义是什么证据分类的意义1、从理论上看,将证据按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可以认识诉讼中各种证据的不同特点,从而提......


·民法总则见义勇为获赠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民法总则见义勇为获赠的法律依据是什么?见义勇为是崇高的美德,是社会所赞同的,也是您所赞扬的。国家对于见义勇为的行为也是积极的倡导和鼓励的,从......


·即期信用证如何贷款,操作流程是怎样的
      即期信用证如何贷款,操作流程是怎样的?一、即期信用证如何贷款?即期信用证,是指受益人根据信用证的规定,可凭即期跟单汇票或仅凭单据收取货款的......


·刑事诉讼没有律师,怎样指定辩护?
      刑事诉讼中的律师辩护,一般情况下都是由被告人或其家属委托的专业律师进行的。但在一些情况下,可能被告人没有委托律师,而此时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就......


·被强迫打借条应该怎么办
      被强迫打借条应该怎么办1、被胁迫情形解除或消除后,受害人应立即以受到“敲诈勒索”而报警,警方的办案结果的调查结论可以作为解除欠条(借贷合同)关系......


·拘传的执行程序
      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61条之规定,公安机关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出示拘传证,并责令其在拘传证上签名盖章摁指印;犯罪嫌疑人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