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房地产转让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按《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但在生活当中,很多人会遇到房地产转让的合同无效或者效力待定的情况,那么常见的房地产转让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呢?接下来,我们就这个问题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房地产转让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房地产转让无效的情形:
  1、因欺诈、胁迫的房地产转让行为无效;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房地产转让行为无效;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房地产转让行为无效;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房地产转让行为无效;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房地产转让行为无效。
   二、房地产转让效力待定的情形有哪些?
  效力待定的房地产转让行为: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订立的房地产转让合同
  《合同法》第47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房地产转让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表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该行为中,如某限制民事作为能力人与某人订立一份受赠与房地产转让协议,系获纯利益之合同,则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2、无权代理订立的房地产转让合同。
  《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合同法》第48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3、无处分权的人订立的房地产转让合同。
  《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无效”。
  司法实践中,此种现象较常见。
  除了以上三种情形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关于房地产转让无效的情形,我们就为您解答到此。我们还要提醒有意进行房地产转让的朋友,房地产转让是否有效还是要依据具体的合同进行判定,为了保证您的转让合同有效,建议在购买房地产的时候,其实可以在律师的陪同下进行的,这样才能更好的保护自身合法利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伪造证据罪的概念是什么
      一、伪造证据罪的概念是什么?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是指在诉讼活动中,唆使、协助当事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行为。伪造证据罪所侵害的......


·交通事故老人家误工费有劳动收入就可以主张误工费
      交通事故老人家误工费有劳动收入就可以主张误工费,跟年纪没有任何的关系。误工费一般是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一、交通事故意外受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意外受伤赔偿标准是什么?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


·婚外情怎样调查证据
      婚外情怎样调查证据夫妻之间要是因一方有婚外情行为而导致离婚的话,此时对于另一方来讲,可以收集相关证据,然后在离婚的时候要求对方进行离婚损害赔......


·罚金缴纳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罚金属于刑事处罚中附加刑的一种,自然多数情况下都是附加跟主刑一起做出判决的,至于罚金的数额往往需要结合法律中的规定以及实际的犯罪情况作出。同......


·工程质量符合允许的误差是怎么规定的?
      工程质量符合允许的误差是怎么规定的?工程质量是建筑工程中最为重要的内容,如果不能保证工程质量不仅会给公司企业带来重大的经济损失,还可能造成重......


·工程工期违约金比例是多少?
      工程工期违约金比例是多少?一般情况下,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


·关于房屋产权新婚姻法有些什么规定夫妻政策?
      新婚姻法的出台对以往夫妻财产的认定方面做了较大改动。尤其是在夫妻房屋产权认定方面,新婚姻法更是花了大量篇幅加以认定。那么关于房屋产权新婚姻法......


·刑事诉讼法有规定审查起诉期限吗
      一、刑事诉讼法有规定审查起诉期限吗?刑事诉讼法有规定审查起诉的期限,《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


·对于犯罪预备可以怎么处罚?
      对于犯罪预备可以怎么处罚犯罪预备行为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形态则是犯罪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留在预备阶段的停止......


·劳动合同考核法律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考核法律规定是什么?一、劳动合同考核法律规定是什么?劳动合同在进行签订的时候,可以在其中约定考核的办法。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