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者要是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的话,那么此时肯定能够认定双方之间是存在劳动关系的,当然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也是可以认定看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那实践中,当事人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哪些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哪些
  司法实践中对于什么是事实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的特征、事实劳动关系有哪些情形均没有明确的规范,但总的来说,事实劳动关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应签而未签订的劳动合同;
  2、以口头协议代替的书面劳动合同;
  3、以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劳动合同,即在其它合同中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力、义务条款,比如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兼并合同中规定了职工的使用、安置和待遇等问题,这就有了作为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依据;
  4、劳动合同期满没有终止也没有续签而形成的事实延续的劳动关系;
  5、劳动合同构成要件或者相关条款缺乏或者违法,事实上成为无效合同,但是双方依照这一合同规定已经建立劳动关系。
   二、该如何证明劳动关系
  劳动法上的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向劳动者给付劳动报酬,而由劳动者提供职业性的劳动所形成的法律关系。既然你在公司工作且接受了公司的管理,公司也发给了你相应的劳动报酬,那么你和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是毫无疑问的。但是你若要主张双倍工资的话首先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你和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存在。
  1、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2、同时该通知也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因此根据该规定,你若要证明和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话,你最好是能提供工资签收单、考勤卡、工作证、招聘登记表之类的证据,如果可能的话你还可以要求你的同事出庭为你作证。
  总体来说,事实劳动关系虽然被法律认可、保护,但它还是存在一定的风险,建议您在入职后最好是尽快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您遇到单位不与您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不妨通过一些法律途径追究用人单位的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标准是怎样的
      在没有遗嘱、遗赠以及遗赠抚养协议的情况下,死者的遗产通常是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来继承的。在法定继承中有明确的遗产分配标准,下面就让我们来告诉您......


·没有遗嘱的遗产怎么分割
      没有遗嘱的遗产怎么分割可以根据法定继承来分配遗产,或者遗赠扶养协议来继承。遗产分配是指财产所有人死亡后根据法定继承、遗嘱或其他法律规定对......


·土地使用权确权规定是什么?
      我国城镇居民对于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农村土地则属于集体土地,农村的土地使用权的确定是国家土地使用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有利于提高农村土......


·无过错责任原则适应的范围是比较广的,同样的,它也可以适用于咱
      无过错责任原则适应的范围是比较广的,同样的,它也可以适用于咱们的环境污染侵权行为,当然,要使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是需要满足相应的特点的,它也将具......


·民事诉讼二审多久结束
      民事诉讼二审多久结束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


·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罪法院会如何量刑?
      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罪法院会如何量刑?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


·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名称?
      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名称有哪些形式1、用人单位是指依法管理劳动者,对劳动者承担有关义务的主体。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


·债务人无偿转让债权的损害有哪些
      债务人无偿转让债权的损害有哪些一、债务人无偿转让债权债务的全部转让,通常也叫做免责的债务承担,是债的持有者或者债的旅行者与第三人之间的一种......


·先被监视居住还判刑吗?
      先被监视居住还判刑吗监视居住只是一种强制措施,并不是一种刑罚,而且监视居住与是否判刑也没有必然联系。监视居住只是在刑事诉讼中对犯罪嫌疑人、被......


·增资后转让股权的税务风险有哪些
      增资后转让股权的税务风险有哪些增资后转让股权的税务风险(一)自然人转让股权的税务风险1、股权转让协议履行完毕与否的税务风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给员工办理入职的流程是什么?
      给员工办理入职的流程是什么?1入职信息登记这是最基本的第一项手续,企业招纳一个员工,必定需要这个员工的基本信息,相关部门才能开展工作。方式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