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新刑法偷税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新刑法偷税罪立案标准是什么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只要是公司企业经营都是必须要缴纳相关税费的。但是有些纳税人违反税收法规,进行伪造,擅自销毁账簿,变造隐匿等行为,这就触犯了偷税罪,那么新刑法偷税罪立案标准是什么呢!本文我们将对偷税案立案标准等内容进行整理资料,为您解决疑惑。立案标准: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应当予以立案追诉。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七条[逃税案(刑法第二百零一条)]逃避缴纳税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二)
  纳税人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三) 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公安机关立案后再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或者接受行政处罚的,不影响刑事责任的追究。根据我国《刑法修正案(七)》的相关规定已经将“偷税罪”改为“逃税罪”,对于新刑法偷税罪立案标准的内容主要概括为两类,一种是纳税人进行虚假纳税申报采用,欺骗隐瞒等手段;还有就是不申报,意思是指纳税人纳税不向纳税机关进行申报的行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父母赠与房产给子女夫妻共同财产
      父母赠与房产给子女夫妻共同财产吗婚后父母赠与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给......


·刑法中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是什么
      具体要件是指法律规定的认定某一具体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事实特征。任何犯罪都是具体的,其构成要件都是不一样的,盗窃罪不同于诈骗罪、故意杀人罪不同于......


·分居两年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夫妻二人自结婚后便由二人共享共同财产,拥有共同的生产资料,然而若产生需要离婚的情况,面临财产上的纠纷问题,二人应如何解决这类问题呢?尤其对于离......


·释义
      释义申请变更监护人是指被申请人的监护人不能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不服有关组织指定的监护人且又未在法律规定期限内起诉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员或者有......


·一、夫妻协议离婚后财产还可起诉吗?
      一、夫妻协议离婚后财产还可起诉吗?可以,离婚后可以提起诉讼的情形包括:1、离婚协议中漏分夫妻共同财产;2、登记离婚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


·协议离婚双方能约定一方放弃探望权吗?
      协议离婚双方能约定一方放弃探望权吗?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亲或母亲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这是处理......


·1、订立买卖合同:通过接洽协商
      1、订立买卖合同:通过接洽协商,对所交易房产的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达成共识之后,双方签订一份正式的房产买卖合同。然后接受房地产交易管理......


·离婚时,小孩不满2周岁的,法院会怎么判?
      根据民法典以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


·遗产可以只给自己子女不给子女配偶吗?
      父母立下遗嘱遗产只给孩子,孩子的配偶没份。法律要点:按照继承法,如果子女从父母那里继承下遗产,如果子女已婚,那么这份遗产是属于小两口的,......


·最新婚姻法孩子分配如何规定?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即将生效,《婚姻法》相应废止。一、离婚孩子分配如何规定?需要双方本着孩子最大利益出发,自行协议孩子抚养权归属,达不......


·域名转让费用开票的类型有哪些?
      域名转让费用开票的类型有哪些?在做网站域名之后,相关当事人就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将域名进行转让,在现实生活中,不少人为了获取经济利益......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