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房屋买卖合同有备案章吗?

对于普通老百姓而言,买房可以说是一件人生大事了。购房者千挑万选,确定好满意的商品房后,接下来就是和开发商签署一份房屋买卖合同了。这份合同非常重要,会写清所购商品房户型、单价、总额及定金条款等。并且,要加盖开发商公章和其它章。那么房屋买卖合同有备案章吗?我们通过我们整理的这篇文章详细了解下。
   一、房屋买卖合同有备案章吗?
  1、购房合同上需要加盖房管局的备案章的。
  2、商品房购房合同备案,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和预登记通知单后,在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30日内,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项目管辖范围的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手续。
  3、购房合同备案制度是房管局部门防止开发商一份多卖的一种有效手段。旨在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利。该有房管局备案章的购房合同才具有真正的法律效力的。
   二、 购房合同怎么备案,购房合同备案有哪些流程?
  如今购房合同都是实行网上备案。其中购房合同备案的具体流程如下:
  1、首先,商品房网上签约
  从2006年开始,所有买卖合同统一网上签订,网签之前一般先进性草签,确定合同内容无误,并且没有异议之后,再进行网上签约。
  2、相关部门审核后取备案号
  商品房网上签订后,开发商进行合同备案,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取得备案号。
  3、打印出合同文本,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各持应拿的份数。
  合同签约完毕后,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会返回一个06开始的9位数备案号,说明合同已经备案成功。
   三、购房合同的不备案影响合同的效力发挥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第六条规定:“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该条规定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关于“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规定对合同效力的影响作了评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通过上文,我们为我们解答了房屋买卖合同有备案章吗。按照最新规定,开发商取得商品房预售资格后,要拿着合同到房管局办理备案,这时合同上会盖上备案章。对房屋买卖合同实行备案制,可以防止开发商进行一房多卖的违法行为出现,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建议您在查阅购房合同的时候要看看是否盖有备案章。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2023年商业受贿罪的追诉标准是什么?
      我们国家在商业受贿这一方面的法律规定是有一定的标准的,那么也就是说商业受贿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呢?商业受贿罪的追诉标准是什么?根据有关规定,索......


·上班玩手机员工被辞退合理吗?
      上班玩手机员工被辞退合理吗?一、上班玩手机员工被辞退合理吗?员工上班玩手机,属于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的公司可以辞退。若员工上班玩手机,无......


·工伤复发认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工伤复发认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工伤人员经鉴定机构鉴定后,原伤残部位伤情复发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区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审核支付。伤情......


·商标权的无效情形有哪些?
      商标权的无效情形有哪些?一、商标权的无效情形有哪些?商标权无效是指商标不具备注册条件但取得注册的,依法定程序使商标权归于消灭的制度。在无......


·一、婚内出轨同重婚罪的性质一样吗?
      一、婚内出轨同重婚罪的性质一样吗?婚内出轨同重婚罪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出轨不承担刑事责任,重婚罪要被判刑的。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


·遗产继承的步骤是怎样的
      公民在死亡之后,其生前合适所有的财产就会作为其遗产,让继承人来继承。那么您知道遗产继承的步骤具体是怎样的吗?实践中,要按照这样的步骤进行,才能......


·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标准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第2项误工费:有固定收人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没有劳动合同怎样确认劳动关系,如何收集证据
      对于大多数的企业来说,在员工入职的时候都是会与劳动者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的,但是现在依然存在一小部分的企业依然不能及时的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公证的遗嘱可以作废吗?
      公证的遗嘱可以作废吗?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证的遗嘱如果经过本人亲自确认,是可以进行作废的。遗嘱公证可以通过再立公证遗嘱的方式进行更改。遗嘱公证是......


·儿童没有监护人的危害有哪些?
      儿童自保能力弱,而法律切实规定儿童需要监护人。那么,儿童没有监护人的危害有哪些?轻的来说,没有监护人,这些孩子没有生存能力,自身生活成为问题......


·拘役和拘留的最本质区别是什么
      拘役和拘留的最本质区别是什么1、性质不同。拘役是刑罚方法;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行政拘留属于治安行政处罚;民事拘留属于司法行政性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