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私募基金成立规模,有什么特点?

私募基金成立规模,有什么特点? 一、私募基金成立规模及其他条件
  1、基金型:投资基金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
  2、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3、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4、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分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使用。
  5、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6、基金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基金型企业可申请从事上述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项目,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1)发放贷款;
  (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7、管理型基金公司:投资基金管理:“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
  8、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9、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二、私募基金的特点
  (一)私募资金,但渠道广阔
  私募股权基金的募集对象范围相对公募基金要窄,但是其募集对象都是资金实力雄厚、资本构成质量较高的机构或个人,这使得其募集的资金在质量和数量上不一定亚于公募基金。可以是个人投资者,也可以是机构投资者。
  (二)股权投资,但方式灵活
  除单纯的股权投资外,出现了变相的股权投资方式(如以可转换债券或附认股权公司债等方式投资),和以股权投资为主、债权投资为辅的组合型投资方式。这些方式是近年来私募股权在投资工具、投资方式上的一大进步。股权投资虽然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式,其主导地位也并不会轻易动摇,但是多种投资方式的兴起,多种投资工具的组合运用,也已形成不可阻挡的潮流。
  (三)风险大,但回报丰厚
  私募股权投资的风险,首先源于其相对较长的投资周期。因此,私募股权基金想要获利,必须付出一定的努力,不仅要满足企业的融资需求,还要为企业带来利益,这注定是个长期的过程。再者,私募股权投资成本较高,这一点也加大了私募股权投资的风险。此外,私募股权基金投资风险大,还与股权投资的流通性较差有关。股权投资不像证券投资可以直接在二级市场上买卖,其退出渠道有限,而有限的几种退出渠道在特定地域或特定时间也不一定很畅通。一般而言,PE成功退出一个被投资公司后,其获利可能是3~5倍,而在我国,这个数字可能是20~30倍。高额的回报,诱使巨额资本源源不断地涌入PE市场。
  (四)参与管理,但不控制企业
  一般而言,私募股权基金中有一支专业的基金管理团队,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市场运作经验,能够帮助企业制定适应市场需求的发展战略,对企业的经营和管理进行改进。但是,私募股权投资者仅仅以参与企业管理,而不以控制企业为目的。
  综上所述就是我们对私募基金成立规模问题的解答,私募基金成立要有足够的设立资金,与一般的公司设立条件相比在设立成本方面较高,这也是其自身的高风险性决定的,另外私募基金里需要有专业的投资基金管理人,对私募基金公司的发展做风险控制,防止造成投资人利益受到损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46万房子公证费多少
      46万房子公证费多少钱?我们都知道买房子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所以对于房子的相关法律问题一般都会先了解一些再去买房,一来能够让自己更熟悉购房的步......


·民事诉讼法补充裁定
      民事诉讼法补充裁定民事诉讼法作为我国民事裁判诉讼中的程序法,是我国民事诉讼的重要保障。但是,在民事诉讼中,难免也会出现一些问题,比如笔误等等......


·继承有两种方式
      继承有两种方式,即法定继承、遗嘱继承,继子女是否拥有继承权如何要区分不同的情况:1、法定继承当存在被继承人生前没有设立遗嘱或遗赠也没有遗赠扶......


·单位辞退员工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吗
      单位辞退员工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吗如果单位辞退员工,就要求单位提前一个月出书面通知书,不提前一个月出书面通知,单位就多给一个月工资的带通知金,......


·郑州违章停车罚款如何交?
      郑州违章停车罚款如何交?汽车已然成为每个家庭的必备品,成为最佳的代步工具,而从另一方面来说,交通事故也因为汽车数量的增加而与日俱增。当然,发......


·一、根据法律的规定没有收入怎么给抚养费?
      一、根据法律的规定没有收入怎么给抚养费?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


·抽象行政行为复议范围是什么?
      抽象行政行为复议范围是什么?哪些行政行为可以复议?一、抽象行政行为复议范围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对于抽象行政行为是不可以直接申请复议的......


·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后还可以取保吗
      一、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后还可以取保吗一般被逮捕以后再被取保候审会比较困难,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被逮捕后满足一定条件仍然是可以被......


·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变更手续是怎样的?
      农村房屋是建立在集体土地上的,村民盖房建屋要取得集体土地,并办理好集体土地使用证,这是合法使用土地的凭证。当户主去世后,继承房屋的家庭成员要......


·夫妻离婚房产分割的办法是什么?
      夫妻双方准备离婚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认定,并协商分割方案,其中房产的分割应该是双方关注的焦点,毕竟,在很多家庭,房产还是最大的家庭财产。关于......


·一、企业辞退员工可以办理失业金吗?
      一、企业辞退员工可以办理失业金吗?企业辞退员工可以办理失业金,但同时也需要符合一定的相关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通常情况下都并不能够是因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