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私募基金管理人直接投资的范围有哪些?

私募基金管理人直接投资的范围有哪些?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直接投资的范围有哪些?
  根据《私募监管暂行办法》的规定,私募基金可投资于股票、股权、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以及投资合同约定的如红酒、艺术品等其他投资标的。
   二、私募基金的类型
  (一)主要投资于公开交易证券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股票类基金。主要投资于股票。
  (2)债券类基金。 主要投资于标准化的债券、非标准化的债券如委托贷款等。
  (3)货币市场基金。主要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
  (4)混合类基金。投资标的包括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但无明确的主要投资方向。
  (5)资产证券化基金。主要投资于房地产、商品、贷款等资产证券化产品。
  (6)衍生品基金。主要投资于期货、期权等金融衍生品。
  (7)多资产基金。无限定的主要投资标的,主要投资股票、债权和货币市场工具外的其他金融产品。
  (8)对冲基金(或绝对收益基金)。基金合同不限制投资标的,也不跟踪业绩比较基准,以为客户提供绝对收益作为投资策略。
  (9)基金中的基金(FOF)。投资于其他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理财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发行的金融产品。
  (二)主要投资于非公开交易股权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包括创业投资基金);
  (1)成长基金。投资于成长阶段企业。
  (2)并购基金。主要以控股方式投资于稳定成长期的企业,这些企业通常可以提供连续三年以上的反映盈利能力或潜力的财务报表,通过企业内部重组和行业整合来帮助被收购企业确立市场地位。
  (3)重整基金。专注于为陷入财务危机的企业提供财务拯救。
  (4)夹层基金。通常以股债结合的形式投资处于稳定成长期而上市之前的企业。
  (5)房地产基金。直接投资于房地产相关项目以获取收益。
  (6)基础设施基金。投资于基础设施项目。
  (7)母基金。投资于其他基金、集合计划、专项资金等。
   私募基金管理人直接投资的范围比较广泛,它可将资金投资于股票、债券或者红酒、艺术品等。我国现阶段对私募基金的管理比较严格,对私募基金的投资者、投资范围、投资方式都作了具体的规定,特别是对私募基金的管理者行为作出了规范,如果私募基金管理者违规操作,将会受到一定的处罚,从而维护投资者的利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被电信网络诈骗后怎么办?
      被电信网络诈骗后怎么办?随着信息化、网络化的快速发展,电信网络诈骗不好防、不易控、追赃难度大。因此,有不少防范意识较弱的人中招。而往往当上......


·五种无效合同合同部分无效其它部份有效吗?
      五种无效合同合同部分无效其它部份有效吗?合同的部分无效,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1)合同内容必须是可分的,即有效部分和无效部分是各......


·判刑后可以保释吗
      保释是外国概念,发源于英国,在我国称之为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发生在刑事诉讼过程当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判刑意味着人民法院已经对刑事案件做出判决,......


·一、离婚除了抚养费还要付什么费用?
      一、离婚除了抚养费还要付什么费用?离婚除了抚养费,一般还需要支付子女的学习以及培养费用。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


·入职不到一年离职公司要求赔偿合理吗?
      现在社会上,对于很多人而言,能找到一份合适的工作已经十分不容易,尤其是对于毕业生而言,社会上甚至流行着毕业等于失业的说法。而对于一些人来说,......


·公司法定代表人是经理是否可以?
      公司法定代表人是经理是否可以?每一个公司的成立之初就会设定一个法定代表人,这个法定代表人可以代表公司做出主要决定,当然如果公司遇上什么问题和......


·现在有机玻璃能防高空坠物吗?
      现在有机玻璃能防高空坠物吗?随着现在很多高楼都修起来了,我们面临的高空坠物危险也越来越明显了,但是现在市面上有一种有机玻璃的抗砸能力也是很强......


·合法的土地征收流程有哪些
      程序:1.告知征地情况;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3.组织征地听证;4.征收土地公告;5.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以被征收土地......


·遗赠扶养协议是否需要公证?
      遗赠扶养协议是否需要公证?遗赠扶养协议不是必须要进行公证的,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协议行为,遗赠扶养协议不需要公证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依据需要......


·前妻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法律规定有什么?
      夫妻双方离婚之后,对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是个人有个人的看法,有的前妻是真的出于对孩子的考虑,出于对孩子的爱才会极力争夺对孩子的抚养权,但是,也......


·用人单位可以辞退生病的员工吗
      用人单位可以辞退生病的员工吗?不可以,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患病只有在一种情况下才能合法辞退劳动者,就是劳动者在规定的医疗期满之后既不能......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