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股权转让协议要贴印花吗?

股权转让协议要贴印花吗? 一、股权转让协议是否要贴印花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第十条的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因此,股权转让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应按产权转移书据万分之五来贴花。
   二、印花税减免政策包括的情况
  1、法定凭证免税
  (1)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2)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3)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凭证。
  2、免税额
  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免征印花税。
  3、特定凭证免税
  (1)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委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
  (2)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3)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
  4、特定情形免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印花税:
  (1)对商店、门市部的零星加工修理业务开具的修理单,不贴印花;
  (2)对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订立的租房合同,凡用于生活居住的,暂免贴花;用于生产经营的,按规定贴花;
  (3)对铁路、公路、航运、水路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暂免贴花;
  (4)对企业车间、门市部、仓库设置的不属于会计核算范围,或虽属会计核算范围,但不记载金额的登记簿、统计簿、台账等,不贴印花;
  (5)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单位,不记载经营业务的账簿不贴花。
  5、单据免税
  对货物运输、仓储保管、财产保险、银行借款等,办理一项业务,既书立合同,又开立单据的,只就合同贴花。所开立的各类单据,不再贴花。
  6、企业兼并并入资金免税。对企业兼并的并入资金,凡已按资金总额贴花的,接收单位对并入的资金,不再补贴印花。
  7、租赁承包经营合同免税。企业与主管部门等签订的租赁承包经营合同,不属于财产租赁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8、特殊情形免税。纳税人已履行并贴花的合同,发现实际结算金额与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一般不再补贴印花。
  对于股权转让协议要贴印花吗这个问题,通过上述文章,我们了解到股权转让协议是需要贴印花的,所以说,还需缴纳一定的印花税,一般情况下,印花税应该按照协议的万分之五来进行交税。当然,如果持有法定的免税凭据,也可以依法不缴纳一定的印花税。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辽宁省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有的在辽宁企业工作的职工发生了意外受伤后,就直接向企业提出工伤赔偿的要求,却被以他的伤不属于工伤为由拒绝了。会出现这种情况就是因为这些职工对......


·交通事故处理的程序有哪些
      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肯定是需要积极的对事故进行处理,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但就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来看,我国分为了很多种,那到底交......


·2023财产继承法的顺序是怎么样的?
      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规定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


·涉嫌赌博被拘留可以保释吗
      实践中对赌博行为的认定其实是很严格的,一般的赌博行为只能按照娱乐行为来处理,而达到一定程度之后则就会构成赌博罪。既然有可能被认定为犯罪,那么......


·监理工程款的支付申请的重点是什么?
      监理工程款的支付申请的重点是什么监理工程款的支付申请的重点是什么这个问题在文章中说的很清楚,下文中我们针对工程款的重点等方面进行了分析,特别......


·医疗纠纷投诉流程是怎样的
      医疗纠纷投诉流程是怎样的一、接待医疗纠纷投诉的规定及处理程序?1、当发生医疗纠纷时,科室必须保管好病案,不得丢失、涂改、外借。2、科主任对本......


·骗取征地补偿款诈骗罪的依据是什么?
      国家征地款这是属于国有资产的一部分的,不知道为何,有些拆迁户居然胆大妄为到试图用自己的小聪明去骗取征地补偿款。政府的整体征地工作都是非常严肃......


·招投标完成后变更合同主体,合同是否有效?
      招投标完成后变更合同主体,合同是否有效?招投标行为作为国际上通行的商品贸易行为,大多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国有项目承包,在投标之前投标方都会制作详......


·工伤认定中止条件包括哪些
      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虽然认定部门也受理了申请,但此时也要注意避免出现中止的情形,一旦被中止对当事人来讲就是很不利的。而通常在符合了一些条件下......


·不享有留置权的合同是
      不享有留置权的合同是关于留置权的法律知识,有专门的文章介绍过一部分,您对留置权含义应该有了一定了解,您在维护自身权益使用留置权时要特别注意不......


·社保补缴新政策
      社保补缴新政策人员范围具备4项条件的企业人员可“入保”曾在我省城镇集体企业工作过的人员(含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曾在企业工作的“五七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